物权灭失了还能确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7:23:51 330 人看过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于“物权不可确认”的明确规定。当房屋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而失去其原有的实体形态后,物权随之消失,因此无法对物权状况进行确定性的判定。但如果物权的归属及具体内容存在争议的话,有关利害关系方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此进行确权裁决。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特别规定,通过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实际行动来创设或消除物权的,自该等事实行为完成之日起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1、取得原因:(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a)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b)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c)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d)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e)因继承取得物权;f)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g)孳息的所有权取得。2、消灭原因:(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
    2023-04-13
    220人看过
  • 房屋灭失继承权还有吗
    一、房屋灭失继承权还有吗如果非人为原因灭失,由于财产灭失,权利行使的前提不存在,那继承权消失。如果是人为损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2023-06-14
    221人看过
  • 抵押物消灭抵押权还在吗
    一、抵押物消灭抵押权还在吗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二、民法典中抵押物消灭怎么处理债务关系民法典规定,抵押物消灭的,抵押权消灭,所以如果不是抵押人原因造成抵押物消灭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抵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
    2023-06-08
    301人看过
  • 留置物灭失留置权是不是必然消灭
    留置物灭失并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灭失,如果留置物灭失,对留置物的灭失有责任的人有赔偿的;或者留置物被保险后灭失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的等,所获得的赔偿金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就是说原留置权人继续以赔偿金部分行使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4-05-11
    428人看过
  • 诉讼标的物灭失是否能确认共有
    一、诉讼标的物灭失是否能确认共有一般不能。从法理上说,权利一般是不能预期其存在期间的。所有权是一种永久性权利,除标的物灭失、取得时效、所有人抛弃、买卖等原因外,以永久存续为本质。而人身权也是与权利主体共存亡,债权的存续也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由当事人决定其存续期间。二、诉讼标的物灭失的范围界定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文所指的诉讼标的物仅限于通常意义上的财物,不包括行为等。根据标的物灭失的情形,以及与诉讼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标的物灭失的案例,可以分成三种类型。(一)实际灭失。即在诉讼时,标的物确实已经毁损、毁灭或者下落不明(如遗失等)。此种情形比较常见,案例一即属于此种类型,车辆经过多次交易,查找不到下落。(二)拟制灭失。即在诉讼中,一方否认持有标的物,或者认可持有但拒不提供标的物,导致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无法查明标的物的确切下落。如案例三:原告孙某母亲死
    2023-05-03
    217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三百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
    2024-04-01
    500人看过
  •  消灭房屋物权
    物权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在房屋被拆除时消灭。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关系的消灭,也就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狭义的物权消灭指的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即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该房屋作为客体的物权即不复存在,物权也随之消灭。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在房屋被拆除时消灭。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关系的消灭,也就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狭义的物权消灭指的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即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该房屋作为客体的物权即不复存在,物权也随之消灭。 房 屋 物 权 消 灭 的 含 义 是 什 么 ?房屋物权消灭的含义是指房屋所有权归于消灭,即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不再属于个人或团体,而是归国家所有。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机构行使,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物权消灭也可能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
    2023-09-12
    157人看过
  • 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吗
    一、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吗当被继承之房产毁灭时,其继承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具体来说:首先,尽管继承的房屋已经消亡,然而所有权的权益依然存在;其次,遗产是指在自然人离世之际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之后将由各个继承人依据继承顺序以及继承比例进行分配;再次,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接下来,当继承程序启动后,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最后,若在法定继承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那么便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父母房屋拆迁子女有补偿吗父母房产因故面临拆迁时,其子女具备获得相关赔偿款的资格,然而,此种状况的发生必须满足一项条件,即子女仍旧保留
    2024-07-15
    209人看过
  • 物权确认能调节吗
    一、物权确认能调节吗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物权确认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还有担保物权之诉。1、所有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2、用益物权权确认之诉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就物权确认纠纷可以通过调解途径处理。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物权确认纠纷的种类物权确认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还有担保物权之诉。1、所有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2、用益物权权确认之诉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
    2023-05-06
    144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后还能救济吗
    不能。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一、撤销权是除斥期间怎么解决当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其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是无法救济的。比如相对人的撤销权与除斥期间的冲突解决。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除斥期间可以约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
    2023-02-10
    179人看过
  • 民法典主债权灭失担保债权还有效吗
    一、民法典主债权灭失担保债权还有效吗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债权消灭,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二、担保公司收
    2023-05-06
    263人看过
  • 人死了宅基地还能确权吗
    一、人死了宅基地还能确权吗人死亡后,就宅基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宅基地确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宅基地可以转让吗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因
    2023-06-17
    255人看过
  • 留置物灭失是否意味着留置权消失
    在留置物灭失的情境下,考虑到并非所有情况均会导致留置权的自动失效,例如当出现留置物因负有责任的人士导致的灭失时,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士应承担相应责任;或是在留置物已投保的特定情况下,若发生灭失事件,保险公司亦需为此提供保险理赔金。这些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项将视作新的债权担保,即原有留置权人可继续借此部分补偿金额来行使其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4-08-01
    237人看过
  • 物消灭还能继承分割吗
    如果遗嘱标的物灭失,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标的灭失的,如是不可抗力,则遗嘱不能履行;如是第三方过错导致,第三方赔偿的物品或折价的费用,可主张按遗嘱的内容处理。一、老人立的遗嘱哪些是无效的?(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2、伪造的遗嘱;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
    2023-06-19
    1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果房屋灭失后还能确定房屋物权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2022年房屋灭失能否确认物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不能确认物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
    • 房屋灭失对物权如何确认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3
      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会随之灭失,丧失进行确权的基础,法律将不予支持。
    • 抵押物灭失债权已经灭失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3
      抵押物失去债权一般不会失去。抵押物是债权的担保,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债权灭失的,抵押权一般灭失;但是,如果抵押权灭失,债权不一定灭失,除非有债务履行。
    • 房屋灭失怎么确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房产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