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43:00 451 人看过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一)成立时间满四年;

(二)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

(三)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设立新所申请条件:

合伙律师事务所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3名以上发起人;

(四)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

合伙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禁止性条件

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一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被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其合伙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但能够证明对导致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的事由不负管理责任的合伙人除外。

合作律师事务所

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作协议;

(三)有3名以上发起人;

(四)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

合作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国资律师事务所

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关部门批准核拨编制、提供经费的文件;

(三)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

(四)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

公职律师事务所

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所在地编制部门定编批准文件;

(三)有3名以上符合公职律师条件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1、设立条件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
    2023-06-06
    196人看过
  • 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必须经司法部检索同意;(二)有自己的住所。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设立省直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必须在150平方米以上,并有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三)有自己的章程。章程中必须包括《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所规定的内容;(四)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五)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省直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发起人或合伙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是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律师职称,其余的应当是本科学历或中级律师职称;(六)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能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第三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区的市级或者是直辖市的区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其次,从司法行政部门正式受理该申请之日算起,其拥有二十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且会在完成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及所有申请资料上报至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最后,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之后,还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会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法》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24-05-21
    89人看过
  • 设立律师事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设立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定申请书;三、据实填写《浙江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四、据实填写《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五、律师事务所章程;设立合伙所的,需同时提交合伙协议书;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名单;七、发起人需提交的材料:1、发起人简历;2、身份证(外地身份证须附暂住证或当地房产证);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律师执业证书;5、最高学历证书;6、无业证明――原单位辞职或解聘的正式批准文件,失业证、待业证,城市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7、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出具的
    2023-06-06
    420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条件a)总所应当是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b)分所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或其他省市设立;c)总所及其分所不在停业整顿处罚期限内;d)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e)分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f)分所有自己的住所;g)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h)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i)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流程图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7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市司法局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
    2023-05-09
    355人看过
  •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获准设立
    2010年4月,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经过前期积极的筹备,顺利通过重庆市司法局审批,获准成立,成为泰和泰又一全资分所。至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品牌机构已达六家。泰和泰起于成都,布局重庆,这是泰和泰全体合伙人的战略构想,展示了泰和泰人锐意进取,不断开拓的决心。泰和泰重庆分所将借助成渝经济区的崛起,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借鉴成都总所良好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业务发展思路,走差异化专业经营的道路,进一步推广泰和泰品牌。近日,受合伙人委托,程守太律师携重庆分所负责人王蕾律师等部分合伙人及行政经理陈星彤专程前往重庆拜会重庆市司法局郑副局长、律工处陈处长,就重庆所的成立及下一步发展进行专项汇报,受到充分的肯定。郑局长明确表示,对泰和泰到重庆发展给予支持,相信不久的将来泰和泰在重庆必会取得更大发展。
    2023-04-24
    53人看过
  •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
    2023-06-06
    218人看过
  •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第五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2024-04-29
    473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电话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电话想找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电话?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找→选要找的纠纷→点咨询我,选择电话咨询即可沟通!二、律师收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金额,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资信和工作水平;(六)法律事务的社会影响程度;(七)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三、诉讼案件为什么要找律师?首先,律师在诉讼案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熟悉法律,可以为你提供专业且全面的法律意见,帮助你理清权益和义务的纠缠。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有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你的后盾,会让你信心满满,保障你的利益不会被侵犯。所以说,找律师就像有一位战士护卫着你的法律权益,岂不是超有安全感!其次,律师是你与法庭、
    2023-11-29
    391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如何成立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律师事务所如何成立注册成立律师事务所所需遵循的一般步骤如下:首先,意欲申请者需向所在市区级别的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以及有关的配套文件资料。其次,接受申请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申请的严格审查,同时将审查结果及所有相关申请文件完整地报送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最后,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报送材料之后,会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细致的审核工作,若审核通过,则会向申请人颁发正式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法》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
    2024-07-21
    391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承诺期限:7工作日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第18条;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三、办理材料
    2019-10-28
    123人看过
  • 长沙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
    一、长沙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长沙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材料1.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2.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律师事务所银行存款凭证等);3.经所在地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审查备案的党建工作规划;4.设立人执业5年以上且近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告知承诺书;5.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7.律师事务所章程;8.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三、长沙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
    2023-05-14
    227人看过
  • 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必备条件
    成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5、如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以上1至4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三名以上的律师。4、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检索和申请程序如下:1、检索名
    2023-07-09
    434人看过
  • 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关于同意成立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的批复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函(1993)229号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筹备组:你们报来《关于成立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报告》和《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章程》等文件收悉。经查审,同意成立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报部律师司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规定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交纳
    2023-07-03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设立分所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0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分所申请书;(二)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五)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六
    • 律师分所设立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 佛山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办理流程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区司法局审查(20天内审查完毕); 3、市司法局报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审核并作出准予决定; 5、申请人到区司法局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申办; 2、网上预受理,短信通知; 3、申请人到区司法局提交材料; 4、区司法局受理; 5、区司法局审查; 6、市司法局报送; 7、省司法局审核; 8、申请人到区司法局领取办理结果。
    • 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如何审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 设立律师事务所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