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被告人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11:44 421 人看过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有关法律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开庭时被告人应该怎么跟被告人说?

被告开庭时应该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简单的说,就是对证据真假、能否说明问题、证据取得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说明。开始庭审时,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然后问双方对于对方出庭的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照实回答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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