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条件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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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
监视居住的条件:(1)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监视居住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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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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