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附义务的赠与民法典律效力如何?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假疵担保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虽然在一般的赠与合同解除范围内多了一个“附义务”的条款,但是实则,它仍然是归属于赠与合同之中的,且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看,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赠与的价值往往要比义务的价值更高,因此,它同样适用于赠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n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n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n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n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
279人看过
-
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346人看过
-
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376人看过
-
赠与合同附义务是什么意思以及赠与合同附义务的特征
329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227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特征条件,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31人看过
-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3一、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二、附义务赠与合
-
如何解除附抚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5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你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
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一.附义务的赠与有何特征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
-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25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
-
抚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还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按照《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公民承诺,其死后的财产,赠与扶养人;而扶养人在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