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一、合同生效时间怎么规定的
承诺生效时间规定如下: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承诺
1、要约的效力。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2、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三、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综上,要约有效期可分为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要约的生效期从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具体形式包括受要约人的物理收件地址和电子收件系统;另一方面,要约存续的有效期也分为两种,以口头方式发出的,若受要约人没有承诺就即时失效,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合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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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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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可以以什么方式做出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91、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依交易习惯确定、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以行为方式表示。 2、要约人发出承诺后受要约人应当作出承诺,承诺生效之时合同依法成立。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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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诺单方做出的承诺可以反悔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9单方承诺是不可以随意反悔的。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不允许随意撤回,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单方向对方作出某种许诺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承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自作出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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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方式做出承诺的期限如何计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6《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以信件或者电报等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如何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否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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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不是的。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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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要约后能做出承诺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