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害人的损失能否追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53:15 463 人看过

一、刑事受害人的损失能否追偿

刑事犯罪造成损失的,由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追缴后可以通过退赔追偿损失,如果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事案件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三、刑事犯罪量刑有哪些步骤

一般来说,先由检察院提出建议,再由法官实际裁量。

(一)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

(二)量刑意见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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