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市交易所、市登记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取消了本市内销和外销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核准事项。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现房的销售管理,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已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已经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已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三、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竣工时仍有部分或全部未售出的,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仍使用原核发的预售许可证;申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再换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现房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7〕第878号)的规定,向土地出让管理部门报送《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函》;登记部门在接到土地出让管理部门发出的《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核发手续。
五、商品房现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上市销售;房地产交易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领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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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责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8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区、县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3、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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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内销与外销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XX人士)销售的商品房。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二、商品房结构有几种形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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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销售企业自建房屋销售管理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工具/原料电脑、网络。楼盘基本信息。方法/步骤一、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的地址栏输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单击“百度搜索”。二、在搜索弹出的结果中,选择“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三、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后,找到“网上服务大厅”模块,单击“商品房预售信息查询”。四、在弹出的页面中,出现搜索栏,可按“预售证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城区”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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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吗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什么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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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及购房合同中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3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