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4:53:13 391 人看过

折抵刑期有三种情形,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折抵,其中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

1、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3、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特殊涉毒人员收治期间可折抵刑期有哪些情形
    1、因刑事拘留、逮捕被收治的,应予以折抵刑期。特殊涉毒人员因刑事拘留、逮捕而被关押收治,而后因同一事实理由被法院判决刑罚的,明显符合刑法规定的“先行羁押”,应予以折抵刑期。如果被收治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的事实理由不一致的,如因涉嫌甲罪被关押收治,后经法院审理甲罪不成立,但另发现其犯有乙罪而被判决的,这种情形可否折抵刑期,在实践中如果案件事实并未改变,而只是变更了罪名,那么相应的羁押期间应予折抵刑期;如果因刑拘、逮捕而被收治的事实理由根本不存在,而后因另案事实而被判决的,收治期间也应当折抵刑期,但被法院判决无罪,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的除外。2、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被收治的,应予以折抵刑期。因监视居住被收治,应视为属于在指定居所执行,应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折抵刑期。因取保候审被收治,应视为取保候审期间被实际羁押,根据司法解释体现出的立法精神,这种情形应予以折抵刑期,以维护被告人的合
    2023-04-16
    296人看过
  • 留置折抵刑期有没有规定,留置的情形
    一、留置折抵刑期有没有规定关于留置折抵期的规定有,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留置的情形留置的情形有: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监察委留置的情形应当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2023-06-25
    399人看过
  •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一、检察院提交法院之后多久判刑呢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其他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限;2、刑事
    2023-06-27
    147人看过
  • 几种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有哪些?
    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来控制其他经营者;3、经营者通过合同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对其他经营者产生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一)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间的合并;(二)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实质性资产;(三)经营者之间通过委托经营、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四)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经营者的人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23-07-12
    486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的几种情形
    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情形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
    2023-08-03
    407人看过
  • 缓刑适用什么情形有几种情形缓刑的执行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形包括: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醉驾判拘役缓刑适用情形是什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醉酒驾驶是属于一
    2023-07-31
    246人看过
  • 限制减刑有哪些种情形
    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限制减刑的情形: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等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一、判死刑后能否减刑判死缓可以减刑,具体内容如下: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4、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减刑。二、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2023-03-31
    247人看过
  • 违约情形表现的种类有哪几种
    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一、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怎么解决股权回购是公司以一定资金回购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协议也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使,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2023-06-20
    448人看过
  • 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有哪几种满足下列情况下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有明确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犯罪行为的。2、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3、行为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形。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最终判不判刑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需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判刑。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
    2023-04-18
    476人看过
  •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几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几日
    监察机关留置期间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一项重要的刑罚适用制度,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权利保障原则和刑法的人性关怀。监察法将刑期折抵制度引入留置措施的相关规定,与刑法的公平公正精神一脉相承,体现了对被留置人员的人性关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一日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2023-07-23
    339人看过
  • 有期徒刑量刑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三、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
    2023-04-22
    127人看过
  •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几种?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
    2023-04-02
    292人看过
  • 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收养弃婴;(二)收养孤儿;(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一、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
    2023-06-22
    361人看过
  • 撤销假释的几种情形是哪些
    一、撤销假释的几种情形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1条、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假释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再犯新罪这里对新罪没有任何限制。应当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释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已经消失,犯罪分子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当撤销假释。(二)发现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并且这种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隐瞒的,足以说明其并无悔改表现,也很难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当然应当撤销假释。(三)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
    2023-04-17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折抵刑期的包括哪些情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
    • 哪些情形涉嫌折抵刑期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9
      折扣刑期有下列情形: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管制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拘役的,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 以物抵债有哪几种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5
      以物抵债有四种情形,具体如下: 1、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 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3、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 4、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2、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4、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5、资产已
    • 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具体是,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2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先前被羁押过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具体情形包括: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 哪些情形监视居住可以抵折刑期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9
      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 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