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商业秘密具体有什么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7 14:45:52 481 人看过

一、确定商业秘密具体有什么方法

确定商业秘密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2.该项信息具有商业利益性。

3.该项信息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许可使用均应签订合同。其中独占许可使用和排他许可使用还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

1.独占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商业秘密,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上使用其商业秘密。

2.排他许可使用

排他许可使用又叫独家许可使用,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仍然可以相同条件继续使用其商业秘密,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普通许可使用也应当签订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明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法定规定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有哪些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2023-07-11
    40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关于保密义务的期限问题。对于第一种人,即权利人企业员工来讲,其不仅在其任职期间需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也仍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如本案中陈某的情况,认为离职后,就不再受企业保密制度的管理,亦不再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于是在其之后从事的业务活动中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实质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引申出的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义务以及劳动合
    2023-06-13
    161人看过
  • 商业秘密解读什么是商业秘密的
    一、商业秘密解读什么是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一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1.民法
    2023-07-03
    21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要素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商业秘密的要素有哪些具体要求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行为人披露
    2023-10-16
    387人看过
  •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一、对商业秘密享有哪些权利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权利人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专有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
    2023-03-29
    265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有什么问题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问题有:(一)关于鉴定机关的资质问题;(二)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三)关于出版物公开和秘密性的关系问题。一、关于法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二、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怎么认定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法官直接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
    2023-04-01
    211人看过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避免笼统地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二)明确保密主体。一般来讲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主要的保密主体。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
    2023-04-06
    303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客体
    商业秘密
    一、最新商业秘密权客体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商业秘密本身,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根据其产生的不同,可以分为职务商业秘密和非职务商业秘密。1、职务商业秘密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特别是技术信息所涉及的领域日渐增多,有时一个方案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需要不同行业的专家相互配合才能完成。还有,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开发周期往往较长、耗资巨大、成本较高,仅凭一个或几个人的经济实力无法承受。因此,商业秘密的形成往往依赖有经济实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织或参与共同开发;而现代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一般都较为注重商业秘密的开发,所以在实践中以单位为核心完成的商业秘密占据多数。确定这些商业秘密权利的归属就显得尤为重要。2、非职务商业秘密非职务商业秘密是相对职务商业秘密而言的,其权利归属较为简单,非职务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是研究开发者,从我国知识产
    2023-06-05
    27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量刑,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量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量刑如下:当发生下列行为,并且由于以下行为对商业秘密持有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时,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法律规定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的刑法,还会被判处罚金,这里的罚金包括并处或单处;如果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持有人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时,侵犯者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且还会判处相应的罚款。1.通过盗窃,威胁或恐吓商业秘密持有人,或威逼利诱其他人盗窃、威胁恐吓商业秘密持有人等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2.未经过商业秘密持有人同意或允许,而对商业秘密进行传播,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的行为;3.通过与商业秘密持有人进行某种协商或约定而获得商业秘密后,违反了该约定,对商业秘密进行传播,使用,允许其他人使用的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措施: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
    2022-07-11
    307人看过
  • 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一、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具体行为有哪些我国没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于商业秘密相关的规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1.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此类行为是在为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但都是用不正当的方法,这类行为就包括如盗窃、威胁、利诱等。2.以盗窃、威胁或是利诱等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将之披露的,或者是获得后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的,这样的行为同样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对商业秘密有保守义务的人员如果将该商业秘密披露或是使用的,当然还包括允许其他人使用的情况,都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4.对于被允许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的,或是上述第3项中提到的他人,即第三人,如果明明知道是来路不正的商业秘密依然使用或是披露该商业秘密的,在法律上也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二、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
    2023-07-01
    5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电脑保密的方法
    一、设置电脑进入密码无论是台式电脑还是手提电脑,许多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经常在下班后或外出时,将电脑放在公司里,这样,若有不正当想法的员工或其他人,就有可能偷偷打开电脑,查看、拷贝电脑里的商业秘密。因此,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不设置进入密码会让窃密分子如入无人之境。所以,为了避免他人擅自使用自己电脑而造成泄密,因此,建议企业对所有电脑特别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的电脑设置密码,这样,其他人即使启动了该电脑,也无法正常进入。还有一种情形企业也应注意,即有的人会暂时离开自己的电脑,有的人会因一时疏忽而忘了关电脑,即使设置了开启密码,他人仍可在这一时间段内进入该电脑。笔者就曾处理过这样的一个案件,有一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下午有应酬外出了,但忘了关闭电脑,晚上,一位内部员工用光盘刻录机刻录了其工作电脑中的包括产品设计在内的大量商业秘密。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应设置定时锁定电脑程序,即电脑处于不使用状态经过一定
    2023-04-27
    4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
    2023-06-26
    35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列举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行为人实施的上述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而言,这种行为有:(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的“盗窃”是指秘密窃取。盗窃既可以是偷盗商业秘密的有形载体的原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等,也可以是这些东西的复制件;既可以窃取记载商业秘密的有形载体,也可以是只窃取该信息,如偷阅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凭借大脑记忆,把该商业秘密再现出来。由此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盗窃的对象必须是商业秘密内容本身,可以不包括其有形载体。这里的“利诱”,是指利用物质报酬、工作条件或其他利益,引诱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雇员、合作者、顾问或其他知情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这里的“胁迫”是指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或其成员、合作者以及其他合
    2023-06-08
    419人看过
  •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给我国的商业秘密规定了完整的法律定义,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主要包括:商业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库存数量、购销平衡数字,票据的防伪措施,财务会计报表;军用商品的库存量、供应量、调拨数量、流向;商品进出口意向、计划、报价方案,标底资料,外汇额度,疫病检验数据;特殊商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诀窍、科技攻关项目和秘密获取的技术及其来源,通信保密保障等。根据这个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或者四个基本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2.能
    2023-06-09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商业秘密,有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
    • 怎么确定竞业限制商业秘密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8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才能被认定:1。首先,商业秘密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渠道获得。二、实用性。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现在或将来可以应用于生产经营或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实用,不属于商业秘密。三、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只有当权利人
    • 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方面,具体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
    •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6
      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 3、收
    • 我们常说的商业秘密具体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6
      我们常说的商业秘密具体是什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那么,法律对此规定又是怎么样的呢?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