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宿州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1:42:54 158 人看过

一、相关政府批复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宿政秘〔2014〕81号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宿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

(宿地税发〔2014〕40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宿州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新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

每平方米12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

(三)新的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宿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1、一等(市区)

税额标准:12

征税范围:泗许高速以南、合徐高速以东、大外环以内,不含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

2、二等(郊区)

税额标准:10

征税范围:符离工矿区以南(不含)、朱仙庄镇三后路以西、西二铺乡政府以东(不含)、桃园镇以北(含)。

3、三等(工矿区)

税额标准:8

征税范围:芦岭矿(含塌陷区)、朱仙庄矿(含塌陷区)、桃园矿(含塌陷区)、祁南矿(含塌陷区)、钱郢子矿(含塌陷区)、祁东矿(含塌陷区)、埇桥区经济开发区、埇桥区符离工矿区(含华电)、宿州马鞍山产业园区(征收范围为:北至:泗许高速公路以南;西至:西经一路以东;南至:京沪高速铁路西侧S303省道以北,京沪高速铁路东侧龙城路以北;东至:泗许高速宿州东出口、043县道向南至龙城路连接线以西)。

4、四等(建制镇)

税额标准:6

征税范围:芦岭镇、曹村镇、夹沟镇、灰古镇、大店镇、祁县镇、大营镇、永安镇、大泽乡镇(原西寺坡镇)、时村镇、栏杆镇、褚兰镇。

二、注意事项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城镇国有土地用途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如何规定?
    一、城镇国有土地用途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如何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象是谁?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
    2024-01-23
    411人看过
  • 在我国如何避土地使用税?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则不属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以上各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税5至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税3年。(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
    2024-02-01
    105人看过
  • 我国山东土地使用税多钱
    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
    2023-02-20
    487人看过
  • 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
    2023-03-24
    214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的补充规定?
    一、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是指属于这些区域的国家和集体的土地。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是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第四,纳税人确定的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
    2023-08-08
    289人看过
  • 职工宿舍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可以免缴就要看是否符合条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这条宿舍区内的道路属于市政街道,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如果不是市政街道,则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公司选址的纳税筹划: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
    2023-06-27
    371人看过
  • 对于我国土地使用税分摊吗?
    不用进行分摊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预提不是摊销。因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一个季度交一次,而且是交前面月份的,即在10月份申报期申报交纳的是7-9月份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应该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土地出让金、契税及费用入账,全部计入土地成本中。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该按照土地使用的年限摊销。摊销金额按土地成本价值。即:“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账面
    2023-06-25
    420人看过
  • 关于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用
    2023-05-22
    83人看过
  • 我国土地使用税有几类标准?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
    2024-01-30
    80人看过
  •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哪些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都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3、2006
    2023-02-17
    134人看过
  • 我国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交多少
    当您在平时工作的时候,每月下发的工资并不是您的全部工资,而是在扣除相应的税收所得。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属于纳税人,在受到国家管理范围内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同时,土地资源也属于国有需要定期缴纳相应的税。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交多少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
    2024-01-11
    459人看过
  • 国家如何规定库区土地使用税
    国家如何规定库区土地使用税?库区土地使用税也属于土地使用税,是指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由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的税款。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情况下,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镇、工矿区0.6-12元。对于您提出的“国家如何规范库区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我们已经理清了。土地使用税以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次之,小城市次之。那么库区应该属于县域范围,建成城镇、工矿区。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2023-05-02
    34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
    2023-04-02
    179人看过
  •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一、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怎么交?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二、土地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
    2024-01-12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中国征收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收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我国的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0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土地使用税定额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参考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结合不同地区收取土地占用费的金额标准测算确定。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数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数介于20~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数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
    • 土地使用权(耕地)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
    • 我国现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1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3、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你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 契税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