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3:10:24 261 人看过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一、房管局公房变更承租人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

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

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

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

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三、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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