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债务人最终还是应向当地政府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债权人承担。第四,被执行人不得利用法律对其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在实际中执行唯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超过生活必要程度怎样认定?
对于执行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时,法院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只有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认定,合理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异议权、复议权,才会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实践操作性。
1.以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目前对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程序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法院依职权启动认定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启动认定程序。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法定义务。第二,《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对被执行人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予以执行。第三,如果法院未经申请而是依职权予以执行的,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很难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配合和协助。
2.由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当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和材料后,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四项标准,及时地对被执行人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进行审查。法院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范围,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该住房予以查封,但暂不采取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措施。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以证明该房屋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期间提出异议申请的,应视为被执行人放弃了申请异议的权利。
3.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
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在十日内组成合议庭,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参与听证会。如果被执行人的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被执行人对驳回异议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离婚夫妻唯一儿子如何分配财产
82人看过
-
同一被执行人财产如何合理分配给多个债权人?
108人看过
-
法院执行分配财产要怎么分
165人看过
-
多个申请执行人如何分配财产?
107人看过
-
财产分割法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如何处理
273人看过
-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应该如何处理?
178人看过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
执行的唯一财产是否需要按比例分配?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30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是否要按比例分配?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也要按比例分配,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的手段处理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此外,法院还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扣押、冻结、划
-
法院如果执行几个人可以分配财产?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4执行同一财产分配的几个执行人是可行的。无财产担保的,按照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先后受偿;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有多项担保的,按担保成立顺序先后受偿。
-
法院分割财产如何执行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4一、判决生效以后,被执行人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应当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两倍承担。包括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二、如果申请执行人要求暂时只追回部分款项,申请法院执行退款时,先申请诉讼费、财产保全退款,是可以的,但是,应当向法院的执行庭说明部分执行的理由
-
多个债权人如何参与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1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二种是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于均仅享有
-
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在最高法院法院审理前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分配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6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