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多重买卖顺位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9:16:48 160 人看过

一、不动产多重买卖顺位原则是什么?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

不动产社会经济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二、多重买卖合同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须以多重买卖为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2、这种侵权行为以财产权为侵害客体,包括所有权和债权。对于其他无法买卖的财产权,如典权抵押权知识产权等,或者人身权,不能成为多重买卖中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3、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非典型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侵权行为,即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客体多样化的特点。它的行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买卖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主体复杂化的特点。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多样化,侵夺、抢先登记、另定买卖关系等,均可构成,具有行为方式不规范的特点。

根据是否登记,可以判断不动产作出买卖的顺位原则,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买卖合同侵权发生的前提是签订了多重买卖合同,侵犯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侵权行为以财产权为主要侵害客体,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债权。这种行为是一种非典型的侵权行为,包含了两种侵权方式,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吗?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是不合法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一物多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2.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3.在多重买卖行为中
    2023-06-21
    312人看过
  • 多重买卖型转租赁的履行顺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买卖行为履行的顺序是先行受领的买受人、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
    2023-03-15
    452人看过
  • 动产抵押原则是什么?
    我国对动产抵押原则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并不以登记作为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但是如果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人的正当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则将迫使抵押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而不得不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此实将使登记对抗主义制度失其功效。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此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已通知抵押权人且已告知受让人的,即使抵押物未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第三人。这就从法律上为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提供了依据。但是,该条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是不完全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已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仍不得对抗受让人。这对抵押权人是不公平的。为平衡抵押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并使动产抵押制度不致有坠其功效的危险,受让人如已知或应知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而仍然受让的,则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得对其产生对抗力;受让人如不知且不
    2023-03-13
    254人看过
  • 什么是继承人顺序原则?
    继承人顺序原则如下: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每位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继承,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2、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
    2023-07-18
    282人看过
  • 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规定是什么?
    一、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规定是什么?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规定是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二、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应该怎么写?顺位抵押协议书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人因需向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提供坐落于(门牌)
    2023-02-12
    167人看过
  • 一房多卖是什么样的原则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一房多卖户主是谁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
    2023-08-03
    456人看过
  • 船舶买卖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在船舶买卖中,卖方出售船舶之前有时会有租约存在。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船东可以转让租约的利益给买方,但租约下船东的义务不能转移给买方,除非买方和租家都同意。换言之,除非出租人先和承租人商谈同意出售船舶,取得承租人的同意,或者有些期租合同中有明示条文允许船东在船舶租赁期间出售船舶。对于船舶而言,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船舶所有人转让已经租出的船舶的所有权,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直接应用。然而,《海商法》虽然要求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通知承租人,但并没有规定应当以何种方式通知以及未通知承租人的后果。在不动产买卖中,之所以要求通知承租人,是因为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
    2023-06-09
    347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典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没有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对善意物权人和债权人的有效保护。然而,从我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可以看出某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条件的端倪。比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在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问题上采取的是折中主义的立场,既没有完全肯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没有确立登记对抗原则,而是将二者综合起来,采取了登记备案的做法。其立法初衷是希望既可以能够通过登记备案让租赁合同达到公示的目的,又可以以此保障承租人的
    2023-04-16
    57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权顺位
    不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一、一般动产抵押权何时生效以动产为抵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抵押生效的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一)如果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的,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的;(二)如果抵押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如汽车、船舶、企业的设施设施等,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的。《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
    2023-03-10
    250人看过
  • 非法买卖枪支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非法买卖枪支的量刑标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具体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2023-07-08
    181人看过
  • 重疾险购买原则
    1、保障范围并非越广越好很多人都会想,既然是预防以后得大病时经济上有所保障,那当然购买保障范围多的品种比较好。实则不然。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从7种到40种不等,但对个人而言,并非保险责任的范围越广越好。因为重疾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虽然保险合同上列明了多种如天书般的疾病描述,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士透露,其实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心肌梗塞等10种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几乎为零。一般而言,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2、保障额度有讲究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7、
    2023-05-01
    211人看过
  • 资产重组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资产重组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1、资产重组要以产权联接为基础。2、资产重组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出发点。3、国有资产重组要有明确的产业政策。4、资产重组要保持企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统一。5、资产重组不要寻求一劳永逸的方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024-05-02
    376人看过
  • 什么是限制加重原则
    一、什么是限制加重原则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1、判
    2023-06-17
    246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法律的原则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法律的原则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法律的原则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不动产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
    2022-06-26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转让出租财产所有权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该第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则。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2、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动产可以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4
      1、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2、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公有房的买卖原则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5
      公有住房交易的原则是:土地随房、房屋随地、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的原则;公平、公平、公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原则;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原则;依法变更所有权或抵押登记的原则。
    • 房产买卖合同仲裁有什么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仲裁案件的受理应以双方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2、一裁终局原则;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实际上就放弃了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而且无论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都是终局性仲裁,不存在上诉的程序。
    • 宅基地买卖基本原则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宅基地买卖需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