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评判标准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评判,主要依据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来进行认定。这两者虽然都涉及到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但其在法律适用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1.在法律适用方面:
(1)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主要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文件。
2.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赔偿项目、赔偿系数上。
(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赔偿项目,而人身损害赔偿则包括12项,后者较前者多了一项“死亡赔偿金”。
(2)在赔偿系数的计算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需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医疗损害赔偿则需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多种因素。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与依据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由医疗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1.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如需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还需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3.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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