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待遇不满起诉可以提出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9:30:55 297 人看过

可以;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关于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是否工伤,是能否引起工伤赔偿和能否引起工伤赔偿诉讼的关键问题。因此,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必须以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伤认定为前提。根据实践经验,围绕工伤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应提醒当事人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法院则应告知当事人可就工伤认定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比如法院、医院、鉴定机构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等等,均无权进行工伤认定。这就决定了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如果认定工伤的机构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院也不应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工伤赔偿的诉讼请求。

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至于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则不是民事诉讼中审查的问题。如果被告方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工伤认定的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法院应告知被告方就该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直接在民事诉讼中加以解决。因为工伤认定问题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如果在民事诉讼的进行中当事人一方提起了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结果又会直接影响民事诉讼,则应暂停民事诉讼的进行。待行政诉讼结案后,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民事诉讼。比如,假若行政诉讼撤销了工伤认定,则应终止有关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假若行政诉讼肯定了工伤认定,则应恢复有关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另外,假如当事人一方只在民事诉讼中对工伤认定问题提出异议,而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已经过期,或者法院的行政庭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则只能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审理民事诉讼,而不能指定或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是否工伤重新认定,也不能委托或指定其他部门对是否工伤再进行认定,更不能自己对是否工伤问题进行判决或裁定。这是因为,民事审判不能越权审理行政审判的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调解相关文章
  • 单位拒不配合工伤待遇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一、单位拒不配合工伤待遇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可以,就如何赔偿就要看具体情况,因为情况不一样,赔偿的方式和项目都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
    2023-04-28
    486人看过
  • 起诉要求社保机构给付工伤待遇可以吗
    工伤待遇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是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工伤待遇的支付1、待遇支付的条件。工伤职工或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与一定的条件和义务相对应,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等。凡符合条件和履行了义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待遇支付的种类。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大体上可分为医疗救治和现金补偿两类。具体则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支付;二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的支付。这两类费
    2023-04-27
    402人看过
  • 工伤级别出来了工伤待遇谁申请
    工伤级别出来了工伤待遇由劳动者申请。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待遇申请表怎么填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不难填写,根据表格一项项填写即可,注意信息填写齐全就行了。当然,你必须得保证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单位名称、社保编码、致残鉴定表编号、单位编码等等,这些信息都必须要填写仔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表的单位名称处还需要加盖公章,除此之外,申请表还需要单位经办人签章。至于单位编码、社保编码和致残鉴
    2023-03-22
    245人看过
  • 工伤待遇起诉举证责任哪一方来做?
    工伤对于当事人是很痛苦的,工伤保险的获得还要有工伤认定,完成认定只是第一步,如何获得工伤待遇才是根本目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工伤待遇的一致,那么就要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这就涉及工伤待遇起诉举证责任。工伤待遇起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当职工与单位对是否构成工伤观点不一致时,单位不申请工伤,由职工申请工伤,按照规定,需提供初步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举证责任主体成为了工伤认定部门。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均认为是工伤,依法应由劳动者与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旦认定工伤,案结事了,一旦不被认定工伤,不服起诉,举证
    2023-04-19
    59人看过
  • 不起诉后对方可以提起上诉吗
    检察院所做出不起诉决定,受害人不服的,可以在七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三个月,现在已经过去七个月了,已经散失了胜诉权,起诉再无意义。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023-06-13
    244人看过
  • 出差工伤按什么待遇来赔偿?
    一、出差工伤按什么待遇来赔偿?1、出差工伤只要经过认定,那么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工伤相关费用。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2023-04-28
    50人看过
  •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行政诉讼嘛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行政争议,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解释】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的处理规定。1.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具
    2023-04-16
    327人看过
  • 企业对工伤职工可以不服起诉吗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5、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2023-04-04
    349人看过
  • 对税收行为不满的提出行政诉讼可以吗
    可以的,《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可提起行政诉讼行为是指哪些《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
    2023-04-12
    280人看过
  • 一审判决出来后可以提起反诉吗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可以撤诉。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决策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诉。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按实际情况,由于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无法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一、离婚案件去法院起诉开庭当天可以撤诉吗原告在法定情况下是可以撤诉的。对于离婚案件,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判之前撤诉的,法院原则上都会同意。因此,只要是在判决宣告前,即使是开庭之后,在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情形下,离婚案可以撤诉。撤销,是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诉讼行为。是诉讼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二、民事诉讼立案后怎么销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三、如
    2023-03-06
    323人看过
  • 工伤复发待遇提前退休是否可以?
    一、工伤复发工伤复发待遇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否可以?工伤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2)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3)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2023-06-16
    104人看过
  • 出狱后还能享受到原来的工伤待遇吗
    工伤与公共伤害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和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具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能否参加工伤保险有区别。工伤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缴纳。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害待遇由单位支付
    2023-05-02
    122人看过
  • 不服工伤待遇裁决能提民事诉讼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4)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要明确通过民事诉讼,希望达到哪些
    2023-02-26
    327人看过
  • 领取的工伤待遇可以抵扣吗
    工伤补偿金就先支付给职工的,原则上不能直接抵扣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
    2023-02-23
    47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并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则可以继续进行裁决程序。 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 更多>

    #仲裁调解
    相关咨询
    • 那对于工伤待遇不满起诉该怎么办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更多详细的工伤内容,可直接到律伴法律平台上咨询你当地的律师。
    • 多年后提出一次性工伤待遇可以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4
      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互助互济性等特点那么多年后提出一次性工伤待遇可以吗?通常不可以,因为一般都是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 工伤待遇降低可以起诉法院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7
      对工伤待遇赔偿有异议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去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去当地法院起诉并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好我们要去当地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然后行政复议会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对工伤待遇降低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我们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机关申请劳动制裁。
    • 工伤待遇可以先于执行工伤待遇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7
      工伤待遇是不能先于执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经过治疗,认定及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根据规定,能够先于执行的仅仅限于追索抚养费、抚恤金及劳动报酬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在其范围内。
    • 法官可以申诉工伤待遇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申诉是合法的,法官也是公民,公民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