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荔县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以拾破烂为名,流窜陕西、山西两省五县、市,疯狂盗割电线的破坏电力设施团伙主犯侯某某等4人公开宣判,执行死刑。
1999年冬季,洛南县农民侯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白某某等20多人流窜陕西省关中东部的大荔、华阴、潼关和山西永济、芮城等地,以捡拾破烂为名,互相勾结,疯狂作案,专门盗割农田低压输电铝线,当作废品出售。致使这些地方农村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给农业生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为农村经济保驾护航,大荔县公安局在全县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发动群众巡逻守候,于2000年6月1日凌晨在完白镇南德村将杨某某和专门负责拉运的李某某等3名团伙成员现场抓获。紧接着,该局成立了6·11大案专案组,抽调100多名干警,三下洛南,奔山西、赴白水,组织抓捕,20多名涉案成员先后落网。经过3个多月的审讯深挖、核查取证,查证落实该团伙自1999年冬季到2000年6月半年多时间里,共作案130起,盗割农田低压输电铝线1380档计19万米,并入室盗窃作案7起,盗得库存铝线0.6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8万余元,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时间审理,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和盗窃罪依法判处团伙主犯侯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白某某等4人死刑,其他团伙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和有期徒刑。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月5日上午公开宣判大会之后,侯某某等4名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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