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限制减刑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1:01:20 122 人看过

一、判处限制减刑情形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举的7种具体犯罪中,没有故意伤害罪。对于单独犯或者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对被告人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从立法目的来看,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为了单纯加重死缓的严厉性,而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即通过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充分体现死缓的严厉性,改变过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执行不平衡现象。

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实际上已成为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单纯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过渡刑罚,是为不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设置的替代措施,其适用对象实质是那些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又偏轻的罪犯。

限制减刑针对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要是因其他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则不得适用限制减刑。

二、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程序有哪些
    减刑的条件如下:1、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申请减刑的程序为: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3、作出裁定后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什么是减刑,法定的减刑条件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
    2023-07-25
    168人看过
  • 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哪些
    1、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罪名范围较狭窄。减刑制度适用的范围没有罪名的限制,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名。2、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的同时,对未来被告人刑罚变更进行限制的预先裁判,属于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种类进行变更或者刑罚减轻,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程序。3、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经过法庭审理,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裁量。减刑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弱,因此,对其刑罚进行减刑调整,其所据以减
    2023-03-03
    357人看过
  • 无期徒刑限制减刑的适用情形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2023-02-20
    226人看过
  • 减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可撤销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时,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被减刑的服刑人员在考验期内,没有违规抗改和其他犯罪行为的,所减刑期才能正式有效,否则,所减刑期将被撤销而归于无效,这就是减刑考验。这样做,一方面考验服刑人员是否真心悔过,另一方面促其继续认真接受改造,从而促进减刑制度的良性循环。参照缓刑考验期限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减刑的考验期比减掉的刑期多出半年比较适当,因为半年是一个被大多数人所普遍比较接受的时间段,既不太长也不太短。比如,某人被减掉了一年刑期,则该次减刑的考验期限就为一年半;若减掉了两年刑期,则考验期限就为两年半。减刑考验期未满但减刑间隔期已满,则第二次减刑继续,减刑考验期从第二次减刑开始计算。故当服刑人员在减刑考验期内又被减刑或假释的,则该次减刑考验期应
    2023-04-11
    222人看过
  • 执行死刑减刑有哪些限制
    死缓限制减刑包括的范围有: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一、抢劫罪能减刑吗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但是有限制性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试述假释的消极条件假释的消极条件为: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为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三、青浦监狱减刑制度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2023-06-21
    57人看过
  • 不得减刑的有哪些情形
    不得减刑。第一,判处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布缓期执行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对于因犯人和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组织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8)规定,相应严格减刑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处罚轻微不平衡。3、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如下:1、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2、累犯以及因杀人等八种法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刑法》第78条第2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
    2023-08-16
    154人看过
  • 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二、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
    2023-06-28
    127人看过
  • 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于本身刑期较短,一般来说不存在二次减刑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所谓减刑的间隔。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
    2023-05-05
    170人看过
  • 被判处缓刑有哪些限制2023
    一、被判处缓刑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
    2023-04-20
    417人看过
  • 一般哪些情况死缓限制减刑
    一、哪些情况死缓限制减刑1、对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2、对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2023-04-02
    466人看过
  • 缓刑期间的限制有哪些会判缓刑的情形有什么呢
    缓刑期间的限制如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一、残疾人晚上醉驾有可能判缓刑吗残疾人晚上醉驾有没有可能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条件有:(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3)犯罪情节较轻;(4)有悔罪表现;(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
    2023-06-23
    237人看过
  • 减刑罪犯有哪些情形构成
    罪犯减刑的条件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刑法规定,要获多少个嘉奖才能减刑刑法没有规定,要获嘉奖才能减刑,减刑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二、受贿超过三年如何减刑呢?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三、最新减刑假释新政策2022年最新减刑假释新政策为:1、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2023-03-18
    148人看过
  • 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罪犯减刑有哪些限制
    一、减刑的对象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二、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罪犯减刑有哪些限制对罪犯减刑一次或者几次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对罪犯减刑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2023-02-08
    68人看过
  • 限制股权转让有哪些情形
    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有:1、对于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任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何在章程中限制股权转让1、章程中限制股权转让,可以提高转让股权的难度,比如向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全部股东的同意、需要提前六十日通知股东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2、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
    2023-08-01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限制减刑的人员有重大立功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限制减刑指的是因为下列情形被判处死缓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刑罚的同时可以同时宣告限制被告人减刑的制度 这些情形是: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后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加上2年死缓考验期,实际在监狱时间不得少于27年 被宣告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
    • 死缓减刑的情况有哪些,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又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死缓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规定可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减刑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死缓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死缓
    • 刑事自诉案件的量刑判处限制减刑情形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7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举的7种具体犯罪中,没有故意伤害罪。对于单独犯或者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对被告人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从立法目的来看,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为了单纯加重死缓的严厉性,而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即通过
    • 限制减刑的情形有什么呢?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 限制减刑不能不减刑的情况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我国法律对限制减刑的情况有以下规定: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