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02:39 494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龙江、吉林、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首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自1999年4月23日起,我局正式受理品种权申请。为确保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条例》和《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宣传《条例》和《实施细则》,在全行业、特别是在育种科技人员和种子、苗木生产单位人员中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努力增强人们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意识。

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保护育种者的知识产权,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法律制度上为提高我国的育种水平提供了保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有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引进、出口和产品贸易,有助于提高我国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我国林业生产的发展。

二、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部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要明确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林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种子、苗木生产等单位也要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事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把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并为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其能正常履行职责,发挥应有作用。

三、积极组织引导育种者申报品种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引导本地区、本单位育种者积极申请品种权,使植物新品种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由我局和农业部分工负责。我局负责林木,竹、木质滕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的新品种保护。我局已公布的首批保护名录是毛白杨、泡桐属、杉木、木兰属、牡丹、梅、蔷薇属、山茶属。目前,以上8个种(属)内的新品种业可申请品种权。我局将分期分批公布保护名录,逐布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

申报品种权需要填写《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并附照片及简要说明(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各一式二份。

四、严格查处侵权案件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各种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效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林业主管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时,应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员素质

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品种权申请代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逐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和品种权申请代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由我局统一核发。

附件:(略)

1.《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

2.《说明书》

3.《说明书摘要》

4.照片要求

5.照片的筒要说明

(国家林业局公章)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植物新品种相关文章
  • 四川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区33个,面积289万公顷,很多重要的自然湿地被纳入保护范围。同时,我省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扩大湿地面积,对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将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湿地保护的重要任务。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有序发展和建设湿地公园,切实改善区域湿地生态环境,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3-04-22
    480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切实有效地防止违法活动,摸索和总结土地监察工作的经验,指导全国土地监察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由国家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土地监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察和与有关省(区、市)协商,同意以下市、县作为国家和省级第一批联合试点单位;河北省徐水县、吉林省四平市、黑龙江省宾县、上海市嘉定县、浙江省东阳县、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阳新县、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惠东县、四川省简阳县、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二、开展联合试点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予以具体支持和帮助,协助国家土地管理局抓好试点工作。土地监察队伍的统一标志和监察证件,
    2023-04-22
    404人看过
  •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北京1000026)近些年来,我国加强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现从立法背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要点和条例实施的进展三个方面,介绍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1立法背景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中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按照该法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其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这样就把农业领域发明创造活动中最活跃、应用价值最大的动植物新品种特别是植物新品种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显然,专利法不能有效地保护育种者利益,因而就刺激不了他们培育植物新品种的积极性。从那时起,中国政府和农业领域人员就开始重视并研究和探讨给育种者以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从建设中国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出发,中国政府决定实行专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2023-02-20
    155人看过
  • 我国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达827种
    12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14年第16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经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国家林业局批准,锦业楝等74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现决定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并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至此,自1999年首批授权以来,我国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已达827个。在此批被授予新品种权的74种植物中,所属属(种)丰富多样,包括楝属的锦业楝、柳属的渤海柳6号和渤海柳7号、落羽杉属的中山杉9号、梓树属的洛楸1号、核桃属的奥林和鲁青、朴属的锦烨朴、合欢属的朱羽合欢等。其中,又属蔷薇属最多,总共有18个品种,包括大卫奥斯汀月季公司的奥斯伯蕊尔、荷兰彼得西吕厄斯控股公司的斯科丽、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锦云、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秦淮仙女等。能源植物麻风树也是其中一大亮点,包括嘉能1号、嘉
    2023-04-23
    456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有哪些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二、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200
    2023-04-29
    54人看过
  • 广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已步入全国前列
    4月26日,广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座谈会在南宁召开。据悉,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力度,向上级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115件,获授权50件,涉及水稻、玉米、花生等品种,总数在全国排名靠前,有1人被评为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个人。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2010年,广西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植物品种权的意识,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年内共受理、查处侵权案件请求书4份,其中调解3份、立案调查1份。在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广西在加大保护品种权宣传力度、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公正处理侵权案件的同时,还认真抓好种子生产许可证及副证核发工作,对申请人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材料进
    2023-06-05
    192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植物新品种
    相关咨询
    • 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
    • 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新植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2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国家专利保护植物品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0
      据了解,有一种吊兰也叫“折别鹤”,不但美观,而且吸附有毒气体效果特别好。一盆吊兰在8~10平方米的房间就相当于一个空气净化器,即使未经装修的房间,养一盆吊兰对人的健康也很有利。芦荟:芦荟有一定的吸收异味作用,且还有居室美化的效果,作用时间长。仙人掌:大部分植物都是在白天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在夜间则相反。仙人掌、虎皮兰、景天、芦荟和吊兰等都是一直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这些植物都非常容易成活。
    • 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5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7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 国务院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2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对不符合或者经修改仍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