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办理须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4:51:04 202 人看过

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二、受理范围

参加了行业统筹的中央在渝行业企业和有非在编人员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

三、受理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病退休条件。

3.达到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重庆市行统单位退休人员增加花名册》。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3.《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初审、审核,再报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2.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对批准退休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无欠费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收费情况:无收费。

八、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养老保险处

九、联系电话:023-63890126

十、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十一、办理地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对行业统筹企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处理
    1998年1月1日以后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进行自查,其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人员,确实符合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条件,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企业审核同意,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处。在省劳动厅指定的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凡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各类提前退休人员,停止从省统筹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由职工所在企业自行解决,妥善安置。参见: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6号)发布日期:1999年4月15日执行日期:1999年4月15日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27号省直统筹行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精神,逐步统一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单位职工在正式建立职工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2001年8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国家和省未有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计算其养老待遇。一、原行业统筹企业2001年8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河南省统一的计发办法执行。具体办法按豫政[1998]22号文件规定办理。在5年过渡期内,可按原行业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河南省统一计发办法进行比较,对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23-06-05
    421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集和管理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克服现行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退休费发放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职能,切实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生活,根据《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境内经济独立核算、实行国家统一规定退休制度的国营企业(铁路、水利、电力系统除外),不分隶属关系,均应参加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市、县、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对各企业的退休费实行统一征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条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项目包括:(一)离、退休费,长期支付的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物价补贴;(二)生活补贴费;(三)因工残废护理费。第四条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后,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与原企业的关系不变。凡暂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等,按现行规定由原企业负责支付。
    2023-06-09
    454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实行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各分局: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现将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统筹范围:目前正在筹建中的企业单位暂不参加统筹,待正式投产后再纳入统筹范围。中外合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各分局: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现将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统筹范围:目前正在筹建中的企业单位暂不参加统筹,待正式投产后再纳入统筹范围。中外合资企业暂不列入全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范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城市生产服务联社和劳动服务公司企业)仍按原定办法进行统筹,不列入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统筹范围。国营和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的理发、小型修理、小型饮食企业实行了人或合伙租赁以后,仍分别列入国营和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
    2023-06-09
    83人看过
  • 青岛市统筹退休费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文号:青政发[1986]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活力,保障退休职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定和四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的退休费用,分别实行全民和集体社会统筹。市内五区以市为单位组织统筹;各县和黄岛区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统筹。统筹范围暂定如下:1.市、区县属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的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央、省、部队驻青企业单位;2.全民企、事业单位混岗的集体职工,暂参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统筹;3.合同制工人,按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统筹,待条件具备时再与固定工合并统筹。第二章统筹项目第三条统筹项目,暂定为:1.退休费;2.离休费;3.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鲁革发(1972)14
    2023-06-09
    318人看过
  • 区县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人参保人员非正常退休办理须知
    一、办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二、申请范围已参保缴费,并符合特殊工种、政策性破产关闭等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三、申请材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以及按特殊工种退休或提前退休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个人参保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四、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参保单位申报→区县社会保险局初审→市社会保险局复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县社会保险局计算退休待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退休证》→反馈个人→资料归档。五、办理时限: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六、是否收费:不收费。七、承办机构:重庆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管理服务大厅(由市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023-04-20
    182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1985年以来,长沙、衡阳、株洲、醴陵市以及衡南、衡阳、祁东、常宁、株洲等县先后进行了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初步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加快这一工作的步伐,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决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社会安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进行宣传,统一各方面的认识,搞好各企业、各单位的思想发动,使之积极参加和支持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二、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对退休费用统筹的范围、项目、基金提取办法和其它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使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既能坚持社会化管理的改革方向,又能平稳起步,既适应当前的客观需要
    2023-04-22
    163人看过
  •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不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政策
    根据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政策。参见:《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人函[2002]67号)执行日期:2002年6月10日
    2023-06-09
    309人看过
  • 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社险[1998]28号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和劳社部函[1998]80号文件精神,在江苏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于1998年8月底移交我省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原行业统筹纳入地方统筹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规范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处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前,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在省统筹范围内流动而转移手续在移交之后办理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二、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流动至省内企业,行业单位应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卡(职工个人缴费台帐)、《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个人帐户清单等,同时按要求填报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表(行业统筹移
    2023-06-05
    403人看过
  •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克服现行职工退休金由原单位支付,负担畸轻畸重的弊端,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更好地保障退休(含退职)职工的生活,以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凡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基金都实行社会统筹。实施的步骤,可先在县(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逐步扩大到全省。现由民政部门管理和支付待遇的退休职工,继续由民政部门管理,待劳动、财政和民政部门商定后,再逐步移交给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筹。全民带集体单位未划出来独立核算前,暂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统筹。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仍按社会劳动保险办法另行统筹。第三条退休基金的统筹项目:一、退休金(含退职人员按月领取的退职生活费);二、副食品价格补贴;三、粮差补贴。医疗费,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后,饮食起居需人扶持的护理费,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
    2023-04-22
    264人看过
  • 事业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什么时候开始领取退休金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可以领取职业年金,退休的工作人员可以选择按月领取,也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一、职业年金退休后具体如何领取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二、企业退休后年金怎么领取企业年金退休后的领取方法: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可一次或分期领取;2、职工出国定居时,可一次性领取;3、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4、在退休前死亡,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三、企业职工退休企业年金怎样发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
    2023-04-06
    206人看过
  • 实行省直统筹后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从参加省直统筹当月起,企业职工凡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由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企业社保中心核定退休待遇,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省直统筹前已由企业办理退休的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从参加省直统筹当月起由省企业社保中心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参见: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直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2]26号)发布日期:2002年6月24日执行日期:2002年6月24日
    2023-06-09
    166人看过
  • 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
    1、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可以自己写一份工伤认定进行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要资料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
    2023-03-14
    482人看过
  • 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
    劳社厅函[20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2023-06-09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老职工单位只买单统筹医保是否违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社保局管理部门咨询您想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 如果从统筹高的单位到统筹低的单位工作退休后怎样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所谓统筹就是社保缴费,缴费比例大小不同,最终退休时会大与小平均计算,然后换算成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是计算养老金公式中一个重要数据。
    •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单位转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怎么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没有变化,一分钱的变化也不会有,放心吧。
    • 用人单位如何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的利用这一权利,实现员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统筹兼顾。对于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单位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跨一个年度安排,同时也可以选择在业务淡季、法定节假日前后统一安排员工休假,以便与自身的生产管理相统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年休假、病假等各种休假进行分类管理,如果用人单位给与员工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区分为国家法定休假和公
    • 事业单位灵活就业职工办理退休工资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7
      从事业单位辞职后,自己缴交社会保险基金既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缴交,也不是按照企业单位的标准缴交,而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交。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只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项目。单独缴交养老保险一个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