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行政复议管辖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12:48 497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复议的管辖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建委(局)和地级市政府设置的序列内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复议管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复议内容,是指对以下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

(一)基本建设管理;

(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四)建筑业管理;

(五)房地产业管理;

(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七)农村能源事业管理;

(八)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

(九)抗震防灾管理;

(十)建设机械设备和建筑金属结构管理;

(十一)其它建设行政管理。

第四条对四川省建设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五条对下列建委和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管辖:

(一)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建设委员会;

(二)地级市专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对县、县级市和地级市的区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建设委员会管辖。其中复议内容在地级市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其行政职能延伸到县、区)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乡、镇(区)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县、县级市、地级市的区建设委员会(城建局)管辖。

第八条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建设管理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建设行政机关管辖。

第九条对受委托建设管理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委托的建设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上述规定的管辖权限行使管辖权。

第十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的建设行政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受移送的复议机关发现案件仍不属自己管辖,应当报请自己的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同意后,才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的共同上一级建设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一、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行政复议要去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他们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三、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包含什么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包含: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
    2023-06-06
    202人看过
  • 建设部行政复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部受理行政复议工作应当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并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是建设部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和提出意见的机构。第三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提出口头申请的,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二)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复议申请书两份;(三)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明,如为第三人申请,应提供与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予以补正。建设部受理行政复议的时间自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2023-04-24
    333人看过
  • 确定行政复议管辖的技巧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则是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
    2023-07-22
    96人看过
  • 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和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转送管辖,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二、行政复议程序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出发点,也是行政复议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一)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
    2023-06-06
    414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对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管辖;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税务机关管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派驻各地的进出口税收管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管辖;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受移送的复议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税务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其被
    2023-06-13
    260人看过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闽工商法[2005]254号发布日期:2005-8-22执行日期:2005-10-1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法制处反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第三条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一)适用简易程序实施
    2023-04-24
    190人看过
  • 复议后的行政诉讼管辖
    征地补偿协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一、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
    2023-03-09
    15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有地域管辖吗
    审计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有地域管辖吗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即为改变。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
    2023-06-06
    435人看过
  • 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一条为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的侵害,或者旅游经营者之间违反合同或承诺,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的行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四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投诉:(一)省内重大的旅游投诉,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二)对旅行社的投诉涉及旅行社赔偿的
    2023-06-07
    187人看过
  •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水利部及其所属的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水利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是政策法规司。流域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流域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议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有关的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受理、调查取证、审查、提出处理建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各司局和有关单位、流域机构各有关业务主管局(处、室)(以下统称主管单位)协同办理与本单位主管业务有关的行政复议的受理、举证、审查等工作。第四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
    2023-04-24
    255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有怎样的规定呢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其中: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4、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6、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7、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8、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纳税人或者
    2023-06-13
    124人看过
  • 江西省体育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体育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设区市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3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的行政复议人员,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登记证,停业整
    2023-04-24
    60人看过
  •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负责人在发言中指出,当前一部分行政纠纷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70%未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纠纷直接进入了行政诉讼,这是行政复议能力偏弱的重要标志。为此,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力建设势在必行。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的情况表明,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质量是好的,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中83.7%的申请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提起行政诉讼的,只占行政复议决定总数的16.3%,其中76.4%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法院的支持或者申请人撤诉。这位负责人说,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不再是以往的不会告、不敢告和不去告。同时,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化解纠纷长效机制的要求,也日趋迫切。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把行政纠纷依法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防止行政纠纷扩大和激化,维护社会
    2023-04-24
    23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现将省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十八日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新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必须严格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和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已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社区服务场所,
    2023-06-10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四川省行政复议超速处罚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5
      1。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
    • 什么是原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
    • 四川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4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 怎么看行政复议的管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