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如果造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与实体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
如果不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民事案件的审理就可能会产生程序上合法,
实体上却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赋予案外人对错误生效裁判的自我救济程序,是为了保护因客观原因而未参加前诉程序而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的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本应作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补充: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59条中的第三人,既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与原裁判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行使了处分权,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在时间上,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期限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外,还需要具备生效裁判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实体性要件。
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专属管辖,而不适用于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在实践中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费如何激纳
128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何规定?
297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房屋买卖如何审理?
25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提交证据
364人看过
-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44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样吗?
464人看过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
撤销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处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通常是由原来的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案外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最长时限,因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六个月以内,都可以行使起诉权。关于行使撤销之诉的诉权期限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的期间的规定保持了一致。这也说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救济手段的性质上属于特殊或非常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裁定造成损害第三人利益人撤销之诉的如何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6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2,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
-
如何撤销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3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撤销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状,如何写啊?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30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八条制定,供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生效判决
-
如何理解的撤销之诉和确认无效之诉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股东的撤销之诉是申请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而确认无效之诉是申请确认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的诉讼,下面是对这两种诉讼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介绍。撤销之诉和确认无效之诉详解:当股东大会形成的合并决议有瑕疵时,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并决议的诉讼。撤销之诉主要因股东大会的决议在程序形式等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提起的,只要决议有瑕疵,任何一个股东都有权提出撤销合并协议的诉讼。在合并决议有严重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