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20:22:06 481 人看过

有下列类型: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一、附要求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三、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外,其他赠与合同都可以在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单务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中有哪些类型的条款
    合同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本合同与预约合同;7、定式合同。合同中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等等。合同条款的类型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
    2023-07-22
    496人看过
  • 属于单位职务发明类型有哪些?
    (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2023-06-19
    213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类型?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权的类型如下:约定解除。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合同解除权的类型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
    2023-07-23
    483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该段内容讲述了要约承诺方式签订合同的证据,包括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证据以及对方接受的证据。同时,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可以约定签订确认书,确认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则可以提供证明自己履行主要义务,以及对方接受的证据,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函、发票等,间接证明合同成立。以下是以要约承诺方式签订合同的证据:1.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证据,以及对方接受的证据,可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3.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可以约定签订确认书,确认书也可以作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4.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则可以提供证明自己履行主要义务,以及对方接受的证据,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函、发票等,间接证明合同成立。 合 同
    2023-09-02
    198人看过
  •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包含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及借用合同。一、借款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二、诺诚经纪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
    2023-03-25
    168人看过
  • 存单质押有哪些类型?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的方式: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以存款做单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可以获得利息,企业可以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一般企业融资方式有有五种,其中有委托贷款、债权转让、信托贷款等。简单来说企业融资
    2023-07-24
    26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有权期待对方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无须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单务合同具有任意性,其是否有效,由法律或合同自由决定。... 更多>

    #单务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6
      法定分类。 我国法律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 学理分类。主要有如下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本约与预约等。
    • 单务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5
      1、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3、单务合同类型 (1)赠与合
    • 贷款合同无效是哪种类型的?有哪些类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有以下类型: 1、担保主体不适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恶意串通的担保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劳动合同的类型以下两种:(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
    • 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有哪些类型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2-24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