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未成年犯罪的十个陷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0:40:14 305 人看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2001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近500件,有2700余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处在形成期,他们的思想相对比较单纯,对善恶是非的判断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尽管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但从我们审理的案件来看,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原因,也可称为是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十个陷阱:

1.沉迷网络

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在近几年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及盗窃案中,与网络有密切关联的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30%,许多少年因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拔,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淡忘了亲情友谊,甚至触犯法律。

据初步统计,近年来,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还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2.黄色诱惑

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性是一个让他们充满好奇的领域,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极可能引发犯罪。

从一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黄色诱惑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在一中院审理的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左右,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未成年人。

3.盲目攀比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家庭间的生活状况还存在许多差别。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4.交友不慎

在一中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是因为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为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不分是非,不管是否违法,盲目跟从,当面对法律制裁时,才感到后悔莫及。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案件中有近15%的案件被告人是由于交友

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5.沾染恶习

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青少年有着很强的毒害性。从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来看,有近10%的少年犯罪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惯开始的。

6.情感纠葛

许多家长都有过这样的感受,现在的孩子成熟得太早了。有的孩子上初中就开始所谓的谈恋爱,不成熟的恋爱观、婚姻观让许多未成年人耽误了学习,甚至误入歧途,酿成终生后悔的恶果。

据统计,在一中院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因情感纠葛而导致犯罪的占到未成年犯罪案件的5%,早恋毁了许多孩子的一生,也使许多家庭从此陷入不尽的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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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模仿追风

从影视文学作品到网络游戏,处处充斥的凶杀、暴力等场面像毒品一样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是非善恶不分,只是一味地追风模仿,将寻找所谓的刺激作为时尚,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竟有近10%的案件与孩子们的

模仿追风有关。

8.骄纵溺爱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但并不是不明是非、百依百顺、过分迁就的溺爱,骄纵溺爱的教育方式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良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近85%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而其中的骄纵溺爱约占一半以上。

9.粗暴管教

与骄纵溺爱相反的一种对待子女的方式就是简单粗暴,发现孩子身上的毛病或孩子犯了错误时,不是循循善诱,而是拳脚相加。许多家长粗暴的管教方式使一些孩子产生了逆反心理,导致他们一错再错,在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我们通过与小被告人的接触发现,有近两成的孩子在家中曾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家长粗暴的教育方式把他们推出了家庭,逼上了歧途。

10.流浪失控

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沦为社会的罪人。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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