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假释公开听证审理是体现了公平与公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52:26 5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表示,为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与公正,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最高法院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大检查的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新京报》6月27日)

减刑与假释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根据其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依法减少其应服刑期限或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减刑与假释影响到罪犯自身与社会的重大利益,所以,如果说对罪犯判处刑罚是第一次审判,那么对罪犯的减刑与假释可以称之为第二次审判。因而。对罪犯的减刑与假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用之得当,则有利于罪犯的教改造,用之不当,则加剧罪犯抗拒改造的心理,也会引起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然而,依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人民法院对于罪犯的减刑与假释裁定的程序,并非是一个能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完整意义上诉讼程序。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对于减刑与假释都是不开庭的书面审核裁定,法官对事实证据的认定依靠书面材料,缺乏庭审的直观印象;二是只依据监狱的一方的证据与材料,缺乏听取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三是减刑与假释裁定整个过程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四是受减刑与假释裁定影响的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缺乏救济途径,无法有效地对裁定提出异议。因此,尽管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减刑与假释进行监督,但因为减刑与假释本身程序的缺陷,这种监督效果非常有限。司法实践中,减刑与假释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在不违背现有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下,积极探索,对减刑、假释案件要求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这是一种对司法进行改革的有益探索,笔者认为值得称道。首先是公开审理的做法,体现了司法民主与公开,便于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的嫌疑,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其次是开庭审理、听取监狱方面的建议、证据和接受减刑的罪犯及同监区罪犯的多方面的意见的做法,有利于避免偏听偏信,能使当事人信服,也有利于最大程度上接近正义;最后,公开、开庭和听取多方意见的审理,使罪犯们接受法律公正的洗礼,有利于他们日后的教育改造。

但是,减刑与假释实行听证审理在目前而言,毕竟还只是法院的探索,要实现制度化,还有赖于法律的迅速跟进。同时,现有的对减刑与假释实行听证审理与完整意义上诉讼程序化还有相当的距离。笔者认为,还需要做到:一是将法院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改变为他们有权在法庭上陈述,将表达意见固定为诉讼权利;二是当事人不服减刑与假释的裁定应该具有上诉权;三是要吸收有关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减刑与假释的诉讼程序,并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行政许可听证: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过程?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适用的、当事人可以公开举行的对一些重要的事实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行为。它通过公开举行的方式来进行,它一般适用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衡时,个人利益有可能受到极大的侵害的情形下进行。立功制度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的条件,主要包括: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所揭发、检举的行为都同犯罪密切相关,属于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3.揭发、检举的内容真实,对破案有效,其内容经查证属实或者据以侦破了其他犯罪案件。我国刑法所确立的立功制度和对立功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这一制度可以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使其能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协助司法机关工作,提高司法机关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瓦解犯罪势力,促使其他
    2023-07-14
    260人看过
  • 审理如何体现公正
    其次,程序在每一个具体的诉讼阶段中,又是由具体的诉讼行为构成,诉讼行为是诉讼阶段的外在表现形式,审判程序在诉讼行为的意义上表现为对这些具体的诉讼行为实施方式与方法设定的规则。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审判程序作为社会设置的一种冲突与纠纷的解除机制,就是“围绕对立的主张和论点进行争议的当事者中间存在一个具有权威的第三者,通过这样的三方相互作用把当事者争论引导或收敛到一个合理解决上的社会机制”.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冲突与利益对立的诉讼主体双方与裁决者,这是诉讼行为产生的主体。程序开始于冲突一方的申请,但意见分歧与利益的冲突的存在使当事人双方寻求与双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居中裁决成为可能,而裁决者是指解除纠纷的第三者或者是程序的指挥者。程序的运行与构造离不开这三方主体的参与,任何一方的缺席都使法律意义上的程序运行成为不可能。二是三方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的设置。不仅包括利益冲突与对立双方的意见交涉方式,而且
    2023-06-15
    63人看过
  • 关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正审理的思考
    罪犯的减刑、假释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多年来,为搞好此项工作,各司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使本项活动得到了积极有效的开展。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活动的程序规定过于简单、抽象,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又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办理的许多减刑、假释案件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现象,弊端十分明显,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审判人员包揽一切,既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机关全面、准确提供罪犯有关表现材料的积极性,亦不能充分发挥执行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而审判人员的所有判断均依赖于执行机关的材料,难免人云亦云,起不到应有的审核作用。2、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基本上是书面审理,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罪犯没有见面,整个工作流程缺乏透明度。3、合议制审理流于形式。减刑、假释案件量多繁杂,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大部分案件都不是由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讨论,而是由承办人审阅材料后作简单汇
    2023-06-11
    79人看过
  • 减刑假释案公开、规范机制
    核心内容:厦门中院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院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问题的意见,公开开放审理此类案件,并且在庭前、裁前、裁后通过网站、视频等方式公开。同时,还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增加服刑人员与法官的接触,更好地发挥减刑、假释的案件的引导作用。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并从6月1日起实施。这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根据中政委的《意见》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如何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司法公正,记者对厦门中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查。近年来,厦门中院依照法律和有关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以公开化、规范化、人性化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机制,促进了司法公正。公开化在阳光下全程运行20
    2023-08-16
    402人看过
  • 公开审理是否更公正?
    这个没有好坏之分,看当事人的需求。不公开审理是指中华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以下几类案件不得公开审理:有关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我国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如军事秘-密、国防情报、党政机密等等。(2)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公民个人疾病、夫妻家庭关系等等。(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婚姻案件。(4)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
    2023-07-06
    333人看过
  • 减刑与假释中的“阳光审判”
    对在服刑中积极改造、有明显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实施减刑、假释,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责。这也是社会上关注的一个刑罚焦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着眼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积极探索审理此类案件的新方式,并依法大胆适用假释制度,以人文关怀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精心打造出了减刑、假释的“阳光审判”。近年来,市中院审理的假释、减刑案件合格率达100%,办案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前列。前不久,市中院还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参加了中国与欧盟联合举办的司法合作项目的减刑、假释国际性研讨会议,在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受到与会各国代表的好评。从罪犯黄某的喜与悔———看市中院办理减刑与假释的公正透明近日,青岛某监狱某分监区的罪犯黄某经历了他的喜与悔。喜的是,服刑3年有余的他,因积极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改造积分达到监狱的要求,监狱经研究后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
    2023-06-12
    278人看过
  • 长春中院公开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日前,长春中院审监一庭对张某某等11名涉及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减刑罪犯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在长春监狱举行,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按照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长春中院审监一庭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减刑间隔、减刑幅度、消费水平、财产刑履行情况等逐一把关,严防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情形出现。对张某某等11名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开庭审理,也是为了进一步了解他们在狱中的悔改表现情况,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在庭审中,审判长宣读了张某某等11名罪犯的减刑呈报情况,听取了驻监检察官的意见,11名罪犯依次作自我陈述,然后由监狱监管人员发表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分别发表了意见。据
    2023-06-11
    66人看过
  • 论信息公开与医疗公平
    要解决一些群众“看病就怕上当受骗”等意见和问题,离不开一套完善的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从信息公开做起不失为好方法近日公布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在指出存在问题时说,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种种不公平现象上。这种不公平,也体现在医疗信息公开上。其实,要改变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看病就是上当受骗”等问题,并非难事,首先是要有一套完善的医疗信息公开制度。一般说来,医生看病应当讲清病情的来龙去脉,提出治疗建议。但事实上,患者多数并无这样的要求,他们信任医生,所谓信息公开,也就是能看明白处方和病历上都写了些什么。但是,这个小小的愿望,也让许多病人觉得越来越难以实现。患者看完病,除了交钱取药,很难跟医生说得上话。有些医生不愿信息公开,往好处想,是架子大,“这么专业的情况说了你也不懂”;往坏处看,难免让病人生出“是不是想蒙人、坑人”的念头。信息
    2023-04-23
    486人看过
  • 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的差别
    听证会般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才可以适用,而且根据听证的性质不同,导致的结果也会有差异,比如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项目的听证,其听证主体大都为当地居民或政府行政机关代表,听证结果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也有的听证是不影响实际结果的,比如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听证的当事人,为申请许可的权利人,但听证后的结果,由行政许可机关决定,与听证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公开审判是司法审判的一个程序,除了涉及婚姻、未成年人犯罪、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外,其他大部分案件都适用公开审理,同时审理后,一定要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适当的判决,即审理的结果与判决直接相关。同时,听证会和公开审理的对象以及主体不同,是两者-个重要的区别,听证会-般涉及行政民事,主体大都为行政机关,而公开审理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处罚,审理主体为人民法院。这就是听证与公开审理的区别。详解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的公平与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表示,为保证减刑
    2023-07-05
    128人看过
  • 减刑与假释审理制度演变及特点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如下: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4、执行减刑、假释手续。”减刑和假释哪个容易减刑相对容易一点。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而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改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
    2023-07-15
    288人看过
  • 公正与效率在刑事侦查中的体现与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公正和效率作为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在刑事侦查中有其具体体现和要求。下面分别加以论述:(一)刑事侦查中的公正目标刑事侦查中的公正是指在侦查活动中要体现公平、平等、正义的法律精神。[iv]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必须依据实体法的规定作出公正的处理,包括: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
    2023-06-14
    323人看过
  • 网络赌博犯罪判刑应该如何平衡公平与公正?
    网上赌博判刑标准如下: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特别严重者,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在网上涉及到营利都可以算赌博。网上赌博如何处理网上参与赌博派出所会进行拘留、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网赌怎么取证1、网赌的取证,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收集证据、上下线之间言词证据;电脑硬盘的数据;通话记录及短信记录;银行转账明细;2、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3
    2023-07-03
    301人看过
  • 此案的公开审理是否公平
    本案的公开审理是否公平?公平什么是公开审判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的司法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依据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2)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合议庭、回避、回避制度,(三)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会议、回避、回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确保被告获得辩护
    2023-05-07
    400人看过
  •  公开审判与不公开审判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公开审理和私密审理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一般案件是公开审理的,但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则不能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时仍需公开进行。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离婚案件、商业秘密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公开审理旨在提高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在公众的监督下确保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而私密审理则致力于保护国家或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权利益。一般案子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审判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一般来说,法院一审
    2023-11-09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减刑假释体现的公平与公正有哪些危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9
      减刑假释案件体现的公平与公正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减刑与假释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根据其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依法减少其应服刑期限或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 减刑假释的案件的公平与公正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0
      减刑假释案件体现的公平与公正如下: 1、书面审理; 2、只依据监狱一方的证据与材料,缺乏听取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 3、减刑与假释裁定整个过程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
    • 减刑假释案件公平与公正的特征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减刑假释案件体现的公平与公正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减刑与假释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根据其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依法减少其应服刑期限或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 假释制度与减刑制度是哪些,我希望能公平正义地解决这个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对有期徒刑犯的假释,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无期徒刑犯的假释(包括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已经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报请本
    • 公开宣判减刑假释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2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