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哪些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6:24:31 348 人看过

一、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1、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的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全责的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做实个人账户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3、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对象,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为参保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由于本市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一步到位存在困难,分3年过渡时间,至2009年全部到位。有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统计部门有关数据公布。

5、进一步落实“4050”人员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他们参保缴费创造条件。

6、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缴期间本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延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7、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当年应保未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为补缴时本市规定的比例。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时规定的个人账户记入办法和规模一次性记入补缴时的个人账户,并按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补缴年限的缴费指数。

三、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

8、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已按老办法标准缴纳200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金额除以20%重新确定2006年度缴费工资,相应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重新确定后的缴费工资和2005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0183元)的比值。

9、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录,清理核实个人账户信息,及时纠正个人账户记账不全、不规范的做法。

个别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时已按当时政策预缴2006年7月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不再调整。

10、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时,社保经办机构要按浙社险〔1999〕66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其中1998年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个人账户规模按当时记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按8%转移,同时转移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和实际缴费指数信息。2006年7月1日后已按11%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异地转出的,其个人账户不再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
    2023-05-05
    291人看过
  • 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为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逐步扩大的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类情形中起始补缴时间为最早时间,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迟于最早时间的,以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为准。(一)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二)1991年12月
    2023-02-22
    161人看过
  • 印发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蚌政[2005]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六月三日关于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已建立市级统筹调剂补助制度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市级统筹的范围将我市市本级和所辖各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待遇支付项目和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征收、统一
    2023-04-23
    494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1、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8%。个
    2023-02-26
    114人看过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1、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8%。个
    2023-04-16
    5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东府〔2005〕1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户籍农(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更公平公正地维护全市广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东莞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农保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做好我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工作的通知》(东府〔2002〕7号)第二条第一款有关2001年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的参保人可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同时参加职保和农保,指参保人在某同一时间段内(以下简称同一参保期)同时建立了职保和农保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同一参保期建立的职保和农保关系,原则上终止农
    2023-04-23
    29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完善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出现了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面不够广,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尚未参加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切实际,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满足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合理,缺乏保险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完善,养老金整体水平不高;统筹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地区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完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2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多数地区还没实
    • 为什么要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多数地区还没实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 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 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
    • 企业员工基本保险制度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29
      企业员工保险制度有以下几种:   企业需要给企业员工保险的是“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社保机构按照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11%的金额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