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收益金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3:41 75 人看过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进入市场的通知》(桂政发[199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收益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范围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将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用于经营、产生收入的,必须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处置和交纳土地收益金。

二、使用权处置的审批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需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进行使用权处置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凭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有关批准文书,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后,方可对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进行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

三、土地收益金的收取标准

河池市城区土地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见附表),同一道路两旁出租的铺面,级别低的按高一级别的标准收取。各县(市)土地收益金按表所列三级以下(含三级)标准收取。

四、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

(一)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包括企业改制中补办出让手续的),可以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年缴纳土地收益金。采取租赁方式处置的(包括企业改制中办理租赁手续的),应分年缴纳土地收益金。行政机关为了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以及困难企业为分流职工将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缴纳土地收益金确有困难的,由土地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在适当期限内减收或免收土地收益金。

(二)土地收益金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年收取,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土地收益金,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土地收益金,要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的开展,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代收的土地收益金收入中,按3%提取业务手续费。

五、实施时间及有关事项

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收取的土地收益金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收取标准执行。乡村集体非农业用地实行租赁的,参照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和收取办法执行。

附:河池市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表(略)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土地改变用途收取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1.根据住宅和商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出住宅和商业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例如一栋5层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2、3、4、5层为住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层由住宅改为商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假设总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则商业建筑分摊土地面积为400平方米(2000×1000/5000=400)。也就是说这400平方米土地的用途由住宅改变为商业,其余的1600平方米(2000×4000/5000=1600)仍为住宅用地,本次不予考虑。2.分别计算当前时点住宅和商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以单价或总价计均可,如果以总价表示,面积按400平方米算。由于是出让后又改变土地用途,可能在核算当前时点住宅和商业用地价格时需要进行年期修正。3.用商业用地价格减去住宅用地价格,即为两种用途的市场价格差额,乘以政府收益率就是改变用途应补交的出让金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单价只有与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
    2023-05-05
    476人看过
  • 划拨用地转让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收取
    根据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土地使用者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予以转让。按照前述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需将土地使用方式从划拨改为出让,补交或抵交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一、划拨用地转让的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一)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二)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三)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四)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五)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二、划拨、出
    2023-02-20
    135人看过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
    所谓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或者依法支付补偿费、安装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注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1。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随着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增值。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进行价值评估。新《城市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根据各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地价,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估价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一般以出让金的形式体现,划拨土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组成,即土地征用成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吉林省关于征收土地收益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地局、财政局、税务局、物价局:根据国家关于“在土地增值税细则公布前,土地增值税暂不进入实际操作”的精神,为防止和减少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经研究决定,在土地增值税具体实施前,仍按吉财综字(1993)11号文件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192号文件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征收单位:土地收益金是财政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代缴。二、征收范围:凡将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三、征收标准: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转让交易额或抵押收入超过房产评估价款以外的收益的20~50%征收。其中:超过房产评估价款一倍以内的按20%征收;二倍以内的按30%征收;三倍以内的按40%征收;三倍以上的按50%征收。对出租房屋收取的土地收益金按实际出租收入计征,即超过月房
    2023-06-10
    389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的征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第四
    2023-03-02
    353人看过
  • 政府对国有土地的划拨赔偿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国有划拨土地私人可以卖吗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如划拨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房屋,那么房屋可以交易。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个人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无效。符合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2023-07-12
    104人看过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地价调节市场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市中心城区原土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并已经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评审小组验收合格,现将市中心城区新的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益阳市中心城区的基准地价,是市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调整与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基础;也是评估宗地标定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等三种类型,商业用地分为六级,住宅、工业用地分为五级。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基准地价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
    2023-06-10
    336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依照执行。一、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土地收入)应纳入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收入返还城近郊各区部分和远郊区县的土地收入,要按上述用途专项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管理由区、县财政局负责。二、本市的土地收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下列比例分配使用:(一)城近郊区的土地收入,由市财政在统一提取业务费后,其出让金部分(按京政发[1993]34号文件公布的基准地价计算)的60%由市财政局按季返还各区财政。今后城近郊区的市政设施,除主要干线外,由各区投资解决。(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的《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市土地管理局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原则。在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发〔1999〕81号)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使土地资产处置更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宁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
    2023-06-10
    147人看过
  •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收取方式
    如需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须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等于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具体金额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划拨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级别收取,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地域性的不同,导致各地的土地出让基准低价也有所不同,具体还要看当地的相关文件规定。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国内几年土地出让金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一、北京市国有土地
    2023-04-10
    492人看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为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太原市土地管理规定》、《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市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对申请储备的土地,按规划确定的净用地面积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出让地价的60%,地面建筑物和附着物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绿地不再另行补偿;储备的土地现状属住宅用地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地上住户进行安置。二、对困难企业,除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支付其补偿外,经市政府批准后,再按出让地价的20%给予增加补偿,用于支持企业增资减债、结构调整或职工安置。三、对市属工交、商贸
    2023-04-22
    171人看过
  •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划拨用途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划拨的规定是划拨土地主要指的是分配或者补偿所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一、土地使用权有永久的么土地使用权存在永久的情形,比如划拨性质的国有城镇土地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二、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让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的方法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具体如下: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
    2023-06-28
    443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土地闲置费的通告[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城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六个月内未能进行连续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含建围墙、平整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通告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闲置费。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闲置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第一年内,按《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40%交纳;征用菜田闲置的,按收费标准的上限核定闲置费。(二)闲置满二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对于多征少用的土地,对其多征的闲置用地,按本通告规定交纳土地闲置费。二年以上尚未使用的,由土地
    2023-06-10
    453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由原批准机关无偿收回;收回时地上建筑物、附作物可酌情给予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地上建筑物、附作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征拨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属县(市)审批的项目用地,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属地、市、州审批的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地、市、州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属省审批的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地、市、州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收回土地使用权100
    2023-06-10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改变用途需要征收土地出让金吗,国家对划拨土地有什么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划拨土地,一般国家没有收土地出让金。如果想要改变用途,可能有两种结果:1、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2、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也没有约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 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先向政府部门申请,补上土地出让金,划拨改出让。
    • 政府划拨的土地有何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6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 买二手房土地证是划拨呢有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
      土地性质是划拨或者是出让由于两种土地拿到地的方式不同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
    • 划拨土地政府能收回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6
      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