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意见绍兴市农业局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在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着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运作不规范、有关政策措施不配套等问题,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规范了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和指导管理职责,对依法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运行,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性。
二、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各地要按照《条例》“边发展、边引导、边规范”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制度,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应改变,其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不受影响。二是立足主导产业发展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产业为基础,并为产业发展服务。组建合作社,要充分体现其专业性和经济性,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重点区域,以产品为纽带。三是农民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通过自愿入股、按股金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使社员享受入社的好处。
要按照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布局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并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产值型向效益性转变,以规模、品牌、竞争力为核心,引领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不断壮大,不断提高合作社的带动能力。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和产业联合,突破空间制约和产业断层,积极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动组织,提高合作社之间的整合力和联合力。
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产权清晰、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水平。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着力规范合作机制,做到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及表决方式充分体现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和决策执行公开化,合作社的股本结构及分配方式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对现有的农业专业协会,要加强规范指导,拓展服务范围,逐步改造成为专业合作社。目前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牵头组建的专业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企业化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在信贷、税收、用地、用电、交通、人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市里每年确定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对待。各县(市、区)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订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扶持。
要进一步优化政府扶持导向。认真落实好《条例》中“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和省政府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规定,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重点放到增强生产加工和营销能力上,着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引导更多的合作社从技术服务主导型向营销服务主导型转变。
四、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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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7条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规定出资、业务范围、盈余分配、入社退社等事项,并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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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第13条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2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由其章程规定。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分配的,返还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理事长及主要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本社年度经营状况及其贡献情况,由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其分配额或者适当提高其分配额。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与成员没有产品或者服务交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成员出资比例分配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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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9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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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5条有什么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4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无正当稳定收入、不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违反管理规约不履行业主义务以及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不具备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可以按照委员人数的40%配备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时,由候补委员递补。候补委员全部递补为委员后仍有缺员的,应当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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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