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平辉故意杀人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22:11 239 人看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4)佛刑初字第4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易平辉,男,1976年5月16日出生,湖南省南县人,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南县明山头镇永胜村。因本案于2003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彭岩,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佛检刑诉字[2003]1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易平辉犯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庭条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永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易平辉及其辩护人彭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4、5月间,被告人易平辉与张俏琴谈恋爱,同年6月中旬,被告人易平辉发现张俏琴与章胡兵关系暧昧,便怀恨在心。同月22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被告人易平辉发现张俏琴与章胡兵正在南海区西樵大同明仕达制罐厂宿舍201房发生性关系,即手持自制铁刀冲进章的住房,举刀朝章、张乱砍、乱刺,章胡兵进行反抗但被打倒在地,被告人易平辉见章倒地后转身欲打张俏琴,章胡兵乘机逃出房间并把门关上,被告人易平辉误以为房门被反锁,逃生无望,便产生死也要张俏琴一起陪着死的念头,于是双手用力去掐张俏琴的脖子直至张死亡。章胡兵逃出后即呼救,被告人易平辉被赶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张俏琴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章胡兵的损伤属重伤。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易平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易平辉辩称其并不想杀死被害人。其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张俏琴有过错,事出有因,被告人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3年4、5月间,被告人易平辉与张俏琴谈恋爱,同年6月中旬,张俏琴与章胡兵谈恋爱,并向被告人易平辉提出分手。被告人易平辉便怀恨在心,并自制了铁刀一把。同月22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被告人易平辉发现张俏琴与章胡兵正在南海区西樵大同明仕达制罐厂宿舍201房章胡兵宿舍内发生性关系,即手持自制铁刀冲进章的住房,举刀朝章、张乱砍、乱刺,章胡兵进行反抗但被打倒在地,被告人易平辉见章倒地后转身欲打张俏琴,章胡兵乘机逃出房间。被告人易平辉双手用力去掐张俏琴的脖子直至张死亡。章胡兵逃出后即呼救,被告人易平辉被赶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张俏琴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章胡兵的损伤属重伤。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易平辉供述,证实其于被害人张俏琴谈恋爱,2003年6月中旬,张俏琴提出分手并与章胡兵开始谈恋爱。后其在厂里自己加工了一把铁刀。2003年6月22日晚9时许,看到张俏琴与章胡兵正在南海区西樵大同明仕达制罐厂宿舍201房发生性关系,即手持自制铁刀冲进去,向章胡兵、张俏琴身上乱捅,章胡兵进行反抗,但被打倒在地,章胡兵乘被告人易平辉转身之机跑出房间。其用双手用力掐张俏琴脖子,致其死亡。其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2、被害人章胡兵陈述,证实2003年6月22日晚其与张俏琴在其宿舍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易平辉持刀冲入,向其与张俏琴身上乱捅,其胸部、腹部、手上等处多处中刀,后被打倒在地,其乘易平辉转身打张俏琴的时间逃出宿舍,并大喊救命。后因失血过多倒在楼梯转弯平台处。

3、证人冯仁胜、廖寅英、桑平六、李先杰、范章军、张忠宇证言,证实2003年6月22日晚上,在明仕达制罐厂宿舍听到人喊救命,在楼梯上看到一人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后通知门卫报警。

4、证人凌翠美证言,证实其于2003年6月22日晚通知门卫报警的经过,并证实其曾听其表姐张俏琴说与易平辉谈恋爱,后又分手。

5、证人郭汝明、郭基林证言,证实二人接到大同派出所指令后赶到明仕达制罐厂宿舍,在楼梯转角看到一男青年赤裸躺在地上,浑身是血,后与派出所干警进入现场,发现张俏琴已死亡,当场抓获易平辉。

6、证人卢联英证言,证实其看到一男青年从201房间冲出来,大喊救命,其打110报警。后看到该男青年躺在楼梯上。

7、证人郭德密、付朋石证言,证实二人看到一男青年赤裸躺在楼梯平台处,浑身是血,后二人回到门卫室打电话报警。

8、辨认笔录,被害人章胡兵辨认了持刀捅伤自己的易平辉,被告人易平辉辨认了其作案所用的自制铁刀和作案现场。

9、法医学鉴定书,证实张俏琴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章胡兵的损伤属重伤。

10、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

11、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协同朝山村治安队抓获被告人易平辉。

12、起获犯罪工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易平辉的交代,从明仕达制罐厂宿舍201房起获易平辉作案所持的自制铁刀。

13、提取证明,证实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易平辉的供述,在其宿舍提取了其写有相关内容的便条,易平辉签名确认。

14、被告人易平辉身份材料,证实其出生于1976年5月16日。

被告人易平辉辩称其并不想杀死被害人。经查,其因被害人张俏琴与其分手与章胡兵谈恋爱而怀恨在心,持自制的铁刀砍、刺章胡兵的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致章胡兵重伤,并用力掐张俏琴的颈部,致张俏琴死亡,其明知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仍积极实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平辉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平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平辉的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张俏琴有过错,事出有因,被告人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经查,被害人张俏琴与被告人易平辉谈恋爱,后又分手,并无过错。本案虽事出有因,被告人也能够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但被告人易平辉仅因恋爱不成,便持刀杀人,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极为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易平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谭显刚

代理审判员宋川

代理审判员张华伟

二00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邹晓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罗生良故意杀人、诈骗案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广汉刑初字第031号公诉机关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生良,男,1968年2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广汉市人,住成都市青白江区华严镇团结南路268号,无业。因犯盗窃罪,1996年8月2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7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0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汉市看守所。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刑诉(2004)第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生良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于2004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川出庭公诉,被告人罗生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庭审已审终结。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9日23时许,被告人罗生良伙同林依俊、向元兴、肖洪彬(均另案处理)在广汉市南兴镇韩道明夜啤酒摊喝酒时,因言语不
    2023-06-11
    183人看过
  • 汤少痒故意杀人、放火案
    被告人:汤少庠,男,1941年9月16日生,汉族,江苏省海门市人,小学文化,无业,1996年6月3日因故意杀人、放火被逮捕。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汤少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6月2日晚,被告人汤少庠要其妻张凤珍陪同去上海治病,遭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汤少庠即怀恨在心并产生杀人毁家之歹念。当晚11时30分许,汤少庠趁其妻睡觉之际,手持铁榔头对张凤珍头、面部猛击10余下,致张凤珍当场死亡。汤少庠又到儿子汤潜卧室,用铁榔头朝其头部、左小腿部猛击数下,致汤潜当场死亡。尔后,汤少庠将木块在自家厨房的煤气灶上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邻居及自己家在内的7户人家的8间房屋和其他财产被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凤珍、汤潜均因头颅遭受外来钝性物体反复打击,引起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汤少庠供
    2023-06-11
    104人看过
  •  故意杀人案件立案标准(2021年)
    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实际被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就等同于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 意 杀 人 案 件 如 何 判 断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4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
    2023-10-04
    485人看过
  •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案情回顾
    为了生命的尊严——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审判纪实2004年4月24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被告人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刀文兵敲响手中的法槌,备受社会关注的马加爵案一审结束。校园噩梦“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名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公诉人4月22日庭审时的指控再次把人们带回春城2月那段阴郁的记忆。春城2月,云南大学新学期的生活刚刚开始,就被一桩惊天血案打断了。2月23日中午,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同学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了宿舍内一个衣柜被一把梅花牌小锁锁着,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于是向学校宿管科值班人员报告。柜锁撬开后,露出一只人脚,校方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110报警。公安机关在这个宿舍4个储物柜内分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朱群尧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群尧,男,1959年生。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以豫汴检刑诉(200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群尧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邹浩、宋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群尧及其辩护人聂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8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朱群尧因家庭琐事与其弟朱××及朱××之妻刘××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朱群尧持刀向朱××背部、大腿处连扎数刀,又追上跑离现场的刘××,朝其左腋部、左肩胛处连扎两刀。被害人刘××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系外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朱××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朱群尧作案后逃离现场,于2008年12月13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朱群尧
    2023-06-11
    430人看过
  • 高更朝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更朝,男。2009年4月29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羁押于登封市看守所。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登检刑诉[2009]3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更朝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惠敏、司玉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杨小妮及被告人高更朝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14日8时许,被告人高更朝在登封市日眕街西十三巷2号其妻杨××的租房处,因教唆杨××信奉“全能神”邪教遭拒绝而欲离家出走,被杨××阻拦并报警,被告人高更朝遂从厨房内拿起一把菜刀,叫喊“我砍死你,今天咱两个都不活了”,并朝杨××头部猛砍,被杨××躲过,菜刀也被房东李××夺下。被告人高更朝又先后拿起锤子、剪刀向杨××砸去,杨××也相继躲过。后被告人高更朝
    2023-06-11
    466人看过
  • 李东红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东红,女,1969年2月25日出生。2008年11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红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东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初,被告人李东红离婚后与赵某某相识并同居,后二人感情产生矛盾分手。2008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东红为报复杀死赵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10余升汽油到平顶山市卫东区黄楝树鼎立小区楼下赵某某租赁的房屋处,将汽油从门缝倒进屋内后用打火机点燃,引起大火将当晚临时居住屋内的赵某某之子赵某欣和其同学苏某某、李某某烧伤。经法医鉴
    2023-06-11
    345人看过
  • 故意杀人杀死了案会不会判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上限是死刑。因此,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会判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8、因歼情杀人的;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15、杀死孕妇的;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
    2023-03-07
    258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情形
    一、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二、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情形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2023-05-03
    239人看过
  • 故意投毒杀人刑法故意杀人罪
    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针对特定的个人投毒,如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所喝的饮料中,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投毒行为虽然针对特定的个人,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如行为人为杀害被害人而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饮用水的公用水井中,就构成投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
    2023-06-03
    206人看过
  • 张献辉、易箭飞、魏怀斌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佛刑二终字第300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易箭飞,男,197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连州市,小学文化,无业,住连州市大路边镇新水罗罗村洞村68号。原审被告人张献辉,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连州市,小学文化,机修,住连州市大路边镇新水罗新住场村97号。原审被告人魏怀斌,男,196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武胜县,小学文化,无业,住武胜县中心镇紫树村六组。上列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05年1月25日被羁押,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均押于佛山市看守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易箭飞、张献辉、魏怀斌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7月14日作出(2005)佛禅法刑初字第47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易箭
    2023-06-11
    396人看过
  • 被告人岳宗臣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岳宗臣,男,1955年10月26日出生。指定辩护人郭丽红,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律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濮检刑诉(200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宗臣犯故意杀人罪,于二00九年六月八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石广、胡善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宗臣及其辩护人郭丽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2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岳宗臣臆想其三叔岳XX对其进行加害,在范县颜村铺乡刘郎庄村其家门口胡同内持抓镢击打岳XX头部,致其死亡,随后又追赶岳XX儿媳孙XX及孙子岳XX,追至邻居岳XX家院中持抓镢击打孙XX和岳XX头部,致其二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岳XX、孙XX、岳XX系他人用金属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岳宗臣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郭丽红辩护称被告人
    2023-06-11
    136人看过
  • 四川再现杀妻案,故意杀人如何量刑
    一、四川再现杀妻案,案件经过2020年7月20日,安x警方接到一屈姓男子报警,称其妻子于7月19日失踪。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报案人屈某某(男,30岁,四川省安x县人,现居住在安x县岳xx某小区)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5日,警方将屈某某控制。经审查,嫌疑人屈某某如实供述了2020年7月19日凌晨,趁妻子方某某(女,27岁,云南省xx市人,现居住在安x县岳xx某小区)熟睡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二、故意杀人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
    2023-02-23
    468人看过
  • 被告陈天福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天福,男,1949年7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职工,住息县临河乡粮管所家属院。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以息检刑诉(2009)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天福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于2009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天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天福与其妻刘某某常年不和,2009年7月,其因琐事而产生杀害妻子刘某某之意。2009年7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陈天福用电线缠在其使用的拐仗上,自制一个简单的“电击器”,并趁刘某某睡午觉时,将“电击器”插到电源插座上电击刘某某左面部和身上,刘某某被电击醒后将“电击器”抢下,并大呼“救命”,邻居刘某闻讯赶至现场劝阻。后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外伤致其头面
    2023-06-11
    2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
    • 杀人案涉嫌故意杀人罪可以一审立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2
      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会当庭宣判刑罚。对于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当庭宣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
    • 故意杀人案什么法定刑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7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案件司法解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1,要是到法院责任会如何判定?我应该负主要责任吧? 有可能判故意伤害罪。你应该是要负主要责任。 2,会判我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最轻判多少年,最重多少年?故意伤害最轻判多少年,最重多少年?》 有可能判故意伤害罪。最轻的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赔偿我应承担百分之多少? 4,被害人要是同意私下解决,公安机关我想也要提起公诉吧?必须要上法庭吗?一定要进监狱吗? 被害人同意
    • 医疗故意杀人能立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
      一、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