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一般有哪些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权利的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是自出生后才拥有的,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未出生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享有相应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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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胎儿利益保全的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29《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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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利益受到哪些保护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被继承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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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4《民法典》第十六条并未赋予胎儿完整的权利能力,只有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才视为具有权利能力,这种利益应该是纯利益,即不要求胎儿承担任何义务的,同时。胎儿的此种权利能力是预设型的,即如果胎儿娩出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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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利益怎样保护,有没有法律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09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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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胎儿继承的权利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01这个问题,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胎儿出世之后应当视胎儿是活体还是死体来进行遗产分割。对于活体胎儿,应当依法为胎儿留存应当给予胎儿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