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受理时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16 11:22:12
164 人看过
粤劳社函[2007]788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确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及相关问题的请示》(珠劳社[2007]4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障条件》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提出申请的时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职工就同一事故再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80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61人看过
-
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
446人看过
-
四个关于工伤认定相关问题的答复
331人看过
-
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249人看过
-
劳社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32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回复函的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3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伤害的,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即可。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赔偿事宜,和你的伤残等级、治疗具体情况、当地社保政策和报销标准等均有关系。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处理有哪些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诉讼请求可以写民事侵权赔偿。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
-
有关行政处罚受案的时限的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2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 《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
-
受理工伤认定问题的条件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4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 3、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时效内; 4、申请主体适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