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居住权的人能否出租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4:51 104 人看过

一、享有居住权的人能否出租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原则上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由居住权人出租房屋,则其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多年是否可以有居住权呢

可以有居住权。

(一)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而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房屋出租能否申请居住证?
    1.通过中介联系房东,要求房东带齐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租客需带齐资料(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2.与中介及房东一起去街道办事处,进行房屋租聘备案登记,填写房屋租聘备案申请表,完成备案登记后,拿到房屋租聘备案登记证明.3.租客拿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租客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直属的上级派出所即可办理居住证。租的房子漏雨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又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解除合同先看合同相关条款是否符合约定解除条件,如有相关条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若房屋屋顶漏水,影响承租人正常生活,房主不能及时维修至可使用状态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
    2023-07-07
    70人看过
  • 居住在房屋里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吗
    居住在房屋里就并不必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要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1、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2、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其他基本内容: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居住权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居住权期限:多为长期性或终身性,有约定或者遗嘱的,按照约定或者遗嘱;没有约定或遗嘱的,居住权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时。一、居住权的性质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以满足特定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专指在他人房屋上的居住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享有,体现了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相比于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居住权不仅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还具有排除妨害的对抗第三人的物权属性,在居住权遭受侵害时,居住
    2023-03-26
    382人看过
  •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么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离婚后,一方只有房屋的居住权,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要出租给他人,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一、房租两次转租合法吗?房屋出租后被两次转租,如果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是合法的,如果出租人没有同意,不合法。承租人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买房子能用多久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约定,如果对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
    2023-03-19
    33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否享有居住权
    机动车未经登记是否取得物权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之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居住权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合同无效,所以不能取得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间;(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3-06-13
    84人看过
  •  能否将居住权出租?
    该段内容讲述了居住权的相关知识。居住权是指对特定的人所设立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双方事先有协议允许出租住宅,则可以出租。双方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来设定居住权,请注意,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否则居住权将无法设立。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双方事先有协议允许出租住宅,则可以出租。双方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来设定居住权,请注意,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否则居住权将无法设立。2、居住权是对特定的人所设立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3、对于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 住 权 是 否 可 以 转 让 、 继 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023-09-04
    53人看过
  • 出租居住权房屋?探究设立居住权对出租的影响?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给他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的有效期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乃至终身均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居住权房屋?探究设立居住权对出租的影响?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
    2023-12-09
    477人看过
  • 借名买房,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案例一】2003年,一位东北的老夫妻将老家房屋卖掉,来京投奔儿子,彼时的儿子张先生月薪过万元,接纳自己的父母在北京生活,日子久了,张先生便决定在北京给父母买一套房子,当时,张先生已经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屋,如果再买要缴纳昂贵的购置税,并且商品房的价格又高,他无力支持,此时,张先生的妻子李某恰巧符合在京购买商品房的条件,于是,老夫妇便借用儿媳哥哥李某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了一份借名购房协议,约定由老两口的儿子全款购买该房屋,媳妇的哥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老两口一直在该房屋里居住,但是几年后,张先生离婚了,老两口住的房子在原儿媳李某哥哥的名下,李某起诉到名下,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让老夫妇和儿子腾房。【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李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老两口享有对该房屋的长期居住权。【案例二】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承租了李先生单位的公房,多年后公房遇拆迁,夫妻二人决定以儿子小李的名义购
    2023-06-10
    430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乃是基于房地产所有者所设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当房产所有者同意诸如租赁等方式供他人居住于其房产之内,即产生了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用以确定和证明居住权利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件、录音记录等。根据既定法律法规,以及所有权人在自身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置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权力与义务。作为用益物权人以及担保物权人,其行使此项权限时需严格遵守,确保不得对所有权人权益造成任何侵害。身为用益物权人,对于他人物品所有之不动产或动产能依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及收益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建立居住权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加以明确,签署相应的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在无偿前提下可以设立,但如当事人另有具体约定则另当别论。在欲为不动产设立居住权之际,务必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从而使居住权自登记之时正式生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8-04
    273人看过
  • 出租房屋主人可享有之权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1、租房的权利;2、收取租金的权利;3、保证合理使用出租屋的权利;4、提前收回自住权;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权;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房屋出租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在房价越来越高的当下,租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租赁市场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矛盾似乎是永远与房屋出租如影随形。作为房屋的出租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自己的房子负责,对承租人负责呢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
    2023-07-04
    290人看过
  • 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吗,可以放弃居住权吗
    居住权人是不可以出租房屋的,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是无权处分的。居住权人可以放弃居住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房屋的返还、设置的取回,因此没有这两种条件是不可以放弃的。一、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吗居住权人是不可以出租房屋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人可以放弃居住权吗居住权人可以放弃居住权的,但是要符合条件:1.房
    2023-06-04
    222人看过
  •  能否将以租方式出租的办公房屋当作居住房出售?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住宅楼的业主可以将房屋用于出租,但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业主对其住宅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将住宅用房改为办公房屋,也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住宅能够作为办公房屋出租。业主对其住宅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用房改为办公房屋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住 宅 能 否 作 为 办 公 房 屋 ? 需 不 需 要 业 主 同 意 ?根据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住宅房地产不得作为办公用房。这是因为住宅房地产的性质和功能是为居住而设计的,具有较高的舒适度和隐私性。同时,为了保证居住环境的安全和安静,住宅区域往往需要保持相对的安静和舒适,不适宜用于商业或办公
    2023-09-08
    110人看过
  • 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呢?
    不能随意出租居住权房。居住权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用其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权人承担。一、永久居住权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无房产的被执行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是否有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了居住权: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
    2023-04-11
    301人看过
  • 没有产权的人能不能享有居住权
    没有产权的人能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一、商业房有多少年居住权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
    2023-04-11
    348人看过
  • 卖出房屋后租客是否享有租赁权利
    一、卖出房屋后租客是否享有租赁权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哪些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三、房屋租赁合
    2023-10-18
    26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能否出租有居住权的房产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4
      不能出租有居住权的房产,因为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然如何当事人之间约定可以将该房产租出去的,则也可以出租。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 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怎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0-03
      有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能出租,但是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居住权仅意味着该公民可以居住该房屋,但不代表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既然不享有所有权,就不能处分该房产,不能处分就不能将其出租。
    • 娶养子女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否居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1
      再婚后享有住房居住权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
    • 有居住权的房屋所有人和租住人之间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主体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2
      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产生与房屋所有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如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父母对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后生活困难无居所的一方对另一方房屋的居住权以及
    • 租房子居住权到底是否享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
      租房子可以设立享有房子的居住权。承租人对出租人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出租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