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51:35 381 人看过

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编号:近期,一些地方发文、来电,询问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几个问题。经过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关于财政部门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绩效评估。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年末出口产值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可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由于减免税费会影响财政收入,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部门,认真、严格地考核认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业绩。经考核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不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2、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资本投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应为外币。从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用于本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资本投资的,由外汇管理部门出具人民币利润来源证明。3、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问题。根据198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就业自主权和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政策,适用于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中方职工的非城镇户籍人员是否提取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原则上应根据企业是否负责解决这些职工的住房问题来决定。具体办法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员工支付各种国家补贴的时间。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中国职工的和乡补贴,自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支付中国职工工资当月起计算支付,在试生产(试运行)或临时停工(暂停)期间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近几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解决。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9〕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1.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代建房屋及其他工程,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后,应按照委托方确认的结算收入,计入营业收入。2.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或拆迁安置房屋时,应转作开发产品处理,并按照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财工字[1995]222号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22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它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
    2023-05-05
    141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10月25日民航总局发〔1994〕27l号)《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颁布,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了使该《通知》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对《通知》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通知》第一项第一点允许外商投资建设机场的范围问题,对飞行区的投资,除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外,还包括助航灯光。二、关于投资问题,《通知》第一项第二点内中方投资在51%以上与该项第一点后半句中方出资应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51%以上的含义相同,均指中方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三、关于出资比例问题。《通知》第一项第一点机场飞行区单项建设,或者与该项第二点所列配套项目中的任一项或多项一起建设或机场整体建设设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时,中方出资均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1%
    2023-06-06
    59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企业易地调动干部住房补贴财务处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下发后,一些企业反映,企业在参照党政机关的规定办理易地调动干部发放住房补贴时,有关住房补贴的财务处理尚不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易地调动干部发放住房补贴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向原工作地无房的易地调入干部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和向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没有达标的调入干部一次性发放面积差额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第5条的规定作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处理。二、向异地调入干部因原工作地购房补贴水平低于新工作地一次性发放的地区差额补贴和向升职的调动干部发放级差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
    2023-06-10
    327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铁道部关于铁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财务、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铁路局、各总公司、各工程局、各工厂、各院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66号令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加强对铁路系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财务、税收管理,进一步扩大安置能力,妥善解决好铁路沿线边远偏僻地区职工子女就业问题,促进劳服企业发展,现就铁路劳服企业若干财务、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劳服企业是铁路系统以安置职工待业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而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考虑到铁路跨越省、区、市,线长、点多的特点,铁路系统劳服企业内部实行了与铁路全民所有制企业管辖区域相一致的管理体制,而在财务、所得税管理上税务部门实行属地原则。为了保持政策平衡,严密铁路劳服企业的管理工作,各关联省税务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并与铁路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财务、税收管理办法,做好铁路劳服企业财务、税收的管理、检查、监督工
    2023-06-08
    475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广告费用开支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国发〔1982〕23号《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后,许多企业通过广告宣传,介绍产品品种、质量、性能和使用方法,对于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沟通产销、开拓市场,方便人民生活以及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些企业滥用广告宣传名义,赠送产品、实物和直接资助,滥支广告费用等,不仅增加企业成本开支、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给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明确企业的广告费用开支渠道,促进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对企业广告费用的管理和列支问题,规定如下:1.企业的广告宣传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注意政治影响,为扩大生产和流通服务,并注意讲究经济效益,节约开支。企业所需的广告费用要编制年度预算,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2.企业的产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专营(或
    2023-04-24
    238人看过
  • 关于处理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各区、县(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人民政府就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研究提出如下建议:。国有净资产按规定处置后数额仍然较大,影响企业资本结构合理确定的,应当予以批准,其土地资产中的土地开发费暂不计入股本总额,可由企业向控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偿借款。企业改制后两年内向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收购的,其价格可享受比改制时评估价格低20%的优惠;五年内购入,重组时可享受评估价10%的优惠;二是企业改制时可从净资产中提取的若干项目在企业改制前,对矽肺病人按人均12000元收费,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残疾人人均1万元。20世纪60年代,根据退休职工人数和有关规定,对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降低到75岁,按企业改制前供养直系亲属的离退休人员人均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供养直系亲属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保留资
    2023-05-07
    228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精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积极推进和规范住房制度的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按照国务院及其房改主管部门的规定,企业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市、县级以上,下同)的房改政策,不得以低于规定标准的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不得超标准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不得代职工缴纳或支付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款和其他资金。二、企业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要按核定的房改价格收取房价款。对于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分期付款的职工欠款,列作其他应收款管理。凡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售房合同的,无论是出售全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企业均应作住房已经出售处理,对其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并不得再计提折旧。企业住房出售后仍继续计提折旧的,应限期纠正,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财务处理。三、企业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取消住房周转金管理制
    2023-06-10
    5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汇管理分局,深圳分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国发〔1998〕31号),做好外汇年检工作,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革1999年度外汇检查形式,由以往的企业自查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外汇年检结果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披露的外汇内容表”(见附件);二、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以文字如实说明被审企业在外汇收支、外汇借款和还款以及外汇买卖等方面是否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三、联合年检结束后,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外汇年检结果进行抽查,对于没有执行上述要求的会
    2023-04-24
    19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附件: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与区分外汇账户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传(199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审计署关于1996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目前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中突出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二是通过隐瞒截留和退库等不正当手段,将预算收入转作财政周转金;三是部分地区财政周转金本金规模超过规定的标准。国务院要求立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凡违反有关规定将预算收入转到预算外的,一律清理退回预算内;应纳未纳入预算内的,必须按规定纳入预算内;已作财政周转金放款的,要按借款合同积极回收、清退。二、财政周转金本金超规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新增周转金本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周转金压缩计划,以便将周转金规模控制在规定标准内。三、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在年底以前完成预算收入的清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
    2022-12-01
    267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
    2023-04-22
    299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税字[1986]第315号合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部批准。上述规定执行以来,各地反映报批手续层次过多,不利于引进外资工作的开展。鉴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财政部曾作过规定,政策界限比较明确。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属于财政部(81)财税字第188号文件对加速折旧问题第一款规定的可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二)属于上述文件第二、三款规定的和其他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企业,仍按原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审批。
    2023-06-05
    458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外贸企业后备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92]财商字第151号各外贸进出口公司:现将财政部(92)财商字第151号《关于加强外贸企业后备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增强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外贸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外贸企业建立了后备基金。但有些企业反映,相应的财务制度尚不完善,不便使用和管理。为此,现将有关后备基金财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贸企业在完成上级核定的承包盈亏任务后,年终按规定清算所得超承包留用利润(或减亏留用收入)应按25%的比例转作后备基金,专门用于弥补以后年度超亏(减盈)自补资金。凡有超亏挂帐的企业,后备基金应先用于核销以前年度超亏挂帐,如有结余,再转作后备基金。二、后备基金作为外贸企业承包经营的负亏资金,按其它基本业务资金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抽调。企业用于弥补
    2023-06-05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时财政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
      1、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制定资产负债表和其他会计报告书。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通过董事会,向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后执行。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2、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公布清算时企业的所有财产和清算期间获得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1、企业馀额的员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方员工住宅周转金用这两个基金购
    • 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属于什么部门负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4
      下面是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能力,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济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
    • 关于企业注销财务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13
      企业注销清算时,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内容如下: (1)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 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