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计算和收取权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30:27 126 人看过

孳息的收取权是明确的,孳息计算也是固定。如果任何人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你应得的孳息或收取多于约定的孳息。最好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孳息

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2、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二、孳息率

孳息率也称票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资本或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占本金的百分比,通常时间以年为单位。

孳息计算: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如银行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孳息相关文章
  •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转让范围有哪些股权质押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一般在解押前不得转让。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
    2023-07-27
    208人看过
  • 民法典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孳息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情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
    2023-06-19
    404人看过
  • 所有权取得--孳息之取得
    孳息,是指由原物滋生、增殖、繁衍出来的财产,亦即收益。在这里,原物包括物和权利。按照孳息产生的途径不同,又可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所谓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收益,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果树结果等。天然孳息的产生既可是自然物,也可为人们施加了外力作用的结果,但人工产一的孳息须是未经改造加工的出产物。如,剪下的羊毛、砍下的树木均属在人的外力作用下产生的天然孳息。另外,天然孳息须与原物可以分离,否则,只是构成原物的组成部分,而并非天然孳息。所谓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规定,通过对原物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由原物派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股息等。一般而言,法定孳息须是原物由非所有人使用时而产生的收益,故所有人使用自己的财产所获之收益,不能视为法定孳息。此外,支付劳务所获之报酬也不属法定孳息的范畴。至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一般作如下处理:第一,天
    2023-06-08
    377人看过
  •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孳息吗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一、留置权人享有什么权利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多为双
    2023-03-28
    122人看过
  • 民法典的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留置物的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占有的权利,在其债权未受偿前,得扣留留置物,拒绝一切返还请求。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效力。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留置人的占有权。在留置物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论侵害人为何人,留置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得请求法院保护。(2)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留置权人于其占有留置物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有收取的权利。留置权人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并不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只能以收取的孳息优先受偿。一般说来,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费用,次充抵利息,最后充抵原债权。(3)对留置物必要的
    2023-04-12
    404人看过
  • 犯罪所得孳息如何计算
    一、犯罪所得孳息如何计算1、犯罪所得孳息以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3-04-21
    213人看过
  • 孳息收益费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射幸孳息是法定孳息吗射幸孳息为法定孳息的一种,比如基于法律所承认的游戏规则所产生的概率性收益如福利彩券的中奖奖金。法定孳息不是自然会有的,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如房屋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储蓄人钱存银行取得的利息等。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
    2023-07-04
    338人看过
  • 孳息分类及收取类型,解除合同孳息要返还吗
    一、孳息分类及收取类型孳息的分类:1.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2.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孳息收取类型: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
    2023-04-25
    90人看过
  • 留置权人对于收取孳息的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1、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2、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3、用益物权人取得。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4、占有人取得。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一、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留置物的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占有的权利,在其债权未受偿前,得扣留留置物,拒绝一切返还请求。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效力。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留置人的占有权。在留置物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论侵害人为何人,留置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得请求法院保护。(2)留置物孳息的收取
    2023-02-28
    126人看过
  • 怎样确定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孳息的归属孳息的归属: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合法占有是有权源的占有,因占有是有合法根据的,因而占有人占有标的物是合法的。合法占有依占有人的权利基
    2023-07-29
    139人看过
  • 提出执行担保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的疑问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留置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吗1、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
    2023-07-20
    83人看过
  • 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吗
    一、在什么情况下质押权人可以自行处分出质物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吗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
    2023-02-10
    455人看过
  • 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拿来做什么
    质押期间质押物产生的孳息归质权人所有,所以质权人是有权处理质押物孳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一、股权质权的优先受偿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
    2023-03-16
    107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孳息是否计算数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是不包括孳息的,也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
    2023-06-25
    21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孳息
    词条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孳息
    相关咨询
    • 质权人怎样收取产权孳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
      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孳息并不代表该孳息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而是与质押财产一起担保债权的实现。
    • 什么是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期间,有权收取留置财产所产生的孳息。这主要是因为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并负有保管义务,由其收取孳息较为适当,而且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也是用于抵充债权,对于债务人也无不利。这里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需要说明的是,留置权人对收取的孳息只享有留置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再抵充债务及其利息。
    • 关于质权人孳息收取权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关于质权的效力是否当然及于孳息,各国立法并不相同,质权有占有质权与收益质权之分,占有质权是质权人仅有占有质物而无使用收益的权利的质权;收益质权是质权人对质物占有并有使用收益的质权。我国质权并未对此进行划分。较有共识的意见是,由于质权人占有质物,因此由其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最为简便可行,同时,收取的孳息用于清偿债务,对于出质人也无损害。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
    • 动产质押是否必须先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不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由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实际占有权,由质权人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较为方便,并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动产质押的在债权担保方面的应有功能。质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尽到与收取自己财产的孳息时应有的同等注意程度。但由质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并不是绝对的。质权人如此权利即可行使,也可抛弃,从而由出质人依照其与质权人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收取孳息。而质权人抛弃次
    • 犯罪所得孳息怎么计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8
      犯罪所得孳息以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