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怎么去确定原告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7:03:21 263 人看过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期是多长时间

对于不服行政决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这些在处罚决定书中均会载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1998年底,麦克赛尔(无锡)贸易有限公司与日本NEC株式会社签订电池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9年1月,当日本NEC株式会社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明知自己没有扣押的权力,但仍以该批货系麦克赛尔(无锡)贸易有限公司冒用日本NEC株式会社注册商标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海警支队向麦克赛尔(无锡)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1999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日本NEC株式会社货轮。此后,麦克赛尔(无锡)贸易有限个哦你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
    2023-04-24
    319人看过
  • 试析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在法律制度上与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相适应,这其中除了民事经济法律外,行政法律关系也是调整的主要部分。WTO实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措施、多边贸易体制进行经常性的审议,与我国在司法领域中长期排除对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立法性审查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伴随着这一冲突及整个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司法领域行政诉讼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我国行政审查的有限性与整个国际司法领域对立法的审查,及我国立法上对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而实践中日趋扩大的矛盾等,笔者就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作抛砖引玉,与大家探讨。一、由一同居人案例引发的争论(一)案件简介甲男乙女系夫妻,1995年离婚。甲遂与丙未办理行政诉讼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孙海萍
    2023-06-06
    328人看过
  • 确定派生诉讼原告资格参数论
    派生诉讼制度虽然是化解公司内部治理危机、矫正公司行为异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利剑,但作为衡平性制度,毕竟是公司法对诉权的变通配置,相对于多数原则等公司法普通规则,只能居于补充地位,发挥导正作用,该制度并未、也不应偏离公司制度通过对公司独立人格的维护以实现利益归属者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运行轨迹。只有正确处理公司法普通规则与衡平规则的关系,将以下确定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参数贯彻始终,才能充分发挥派生诉讼的制度功能,完成其克服因固守公司人格独立等公司法普通规则所衍生的公司治理异化问题的使命。(一)公司独立人格的维护公司法的核心制度安排均立基于公司独立人格,公司制度的功效必须通过维护公司独立人格方能实现。维护公司独立人格就是要尊重公司机关代表公司所实施行为对公司的约束力,尊重公司的独立财产权,即使作为出资者的股东,也不能基于其出资擅自干预公司的独立决策,更不能对公司财产直接主张权利。虽然派生诉讼制度的宗旨
    2023-06-05
    2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股东是否有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中,如果股东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具有原告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
    2023-02-19
    200人看过
  • 浅谈我国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问题
    一、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基本含义环境行政诉讼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新的诉讼形式,而是传统诉讼的一部分,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具体适用。是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在传统的行政诉讼内部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在构建这一诉讼模式时,首先应该注意的就就是原告资格问题。因为环境行政诉讼与传统的行政诉讼不同,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受案范围的差异。传统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与诉讼利益有直接利害的当事人,而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相对比较宽泛。只要是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人,无论是利害相对人还是非利害相对人都可以成为原告。为了出现用现行的行政诉讼中对原告的限制而制约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对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进行研究很有必要。二、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现状在专家学者多方努力下,我国的环境行政诉讼虽然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我国在诉讼制度上遵循的仍然是直援的利害关系原则,而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来说,原告可能并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由于没
    2023-06-06
    395人看过
  • 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确认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打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门的钥匙。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认的法理基础在于行政公益诉权。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确认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其能够更大程度的保护公共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首先是现有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认标准在立法上受到限制。2000年颁布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确认了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论,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但对于公共利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如何通过行政诉讼予以保护以及谁可以作为原告的问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立法上不足导致的这种制度性缺失,使得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要么不予受理要么以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了事,通过行政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其次,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
    2023-06-06
    4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公民原告资格能否继承
    行政诉讼公民原告资格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进而明确了原告公民死亡后有权提起诉讼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现行立法将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后,有权承继其权利而起诉的原告主体仅仅限定为是该死亡公民的近亲属,这将产生对与死亡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又不是近亲属的其他法律主体不公平的问题,形成对他们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漏洞。一、行政诉讼期最长为几年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
    2023-02-25
    219人看过
  • 我国派生诉讼原告资格如何确定
    (一)原告范围通过对单纯股东主义和利益相关者主义的比较分析,无论在制度合理性上还是在可操作性上,单纯股东主义都优于利益相关者主义。考察我国的公司立法背景及司法现状,单纯股东主义应成为确定原告范围的最佳选择,即仅承认股东具有派生诉讼提起权,对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不应加以限制,具有原告资格的股东为广义的股东,不仅包括普通股股东,还包括特别股股东,如无表决权股股东;不仅包括记名股股东、无记名股股东,还包括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以及对股份或表决权信托证书拥有收益权的利害关系人,如质权人。(二)原告股东的适格条件对原告股东资格不加任何限制,会导致派生诉讼的滥用,但是限制过严又会抑制积极诉讼。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过多的事前防弊,对原告持股比例和时间加以限制不利于派生诉讼目的的实现,通过事后救济,即完善派生诉讼程序更易达到鼓励与防范的平衡.我国在确定原告股东的适格条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派生诉讼
    2023-06-05
    476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
    2023-08-05
    71人看过
  • 浅议纳税人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原告资格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针对的“人”到原告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的发展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以概括的方式确立了这一标准,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解释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对相邻权、公平竞争权、合伙、联营、合资企业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人权益、非法人权益、股份制企业权益等相关人又进行了列举和确认。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赋予了行政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即无论是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相对人,还是间接相对人,只要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应具有原告资格。那么,纳税人对政府的财
    2023-06-06
    4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与承受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在一般意义上是不能转移的,因为它是法律赋予的特定人的资格。但是,在法律所承认的特定情况下,原告资格就可能转移,这种转移就承受方来说就是承受资格。一、原告资格的转移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转移,是指有权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或终止,他的原告资格依法自然转移给有利害关系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是转移的条件: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这是前提,否则断无转移一事发生。就自然人而言就是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就法人而言就是该法人组织在法律上被终止,如撤销、兼并、解散或破产等。2、有原告资格的人死亡或终止时,未逾诉讼保护期限,即仍在法定的起诉期限以内,否则,仍不能发生转移,而是起诉权消灭。这是个消极条件。3、原告资格转移发生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没有这种关系也不发生资格转移。这个特定利害关系,对自然人来说就是彼此间存在近亲属法律关
    2023-06-06
    173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方法与原则
    该段内容讨论了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身份问题。根据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1或2的情况,被告的身份会有所不同。如果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而如果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复议机关所做的变化。1.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2.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行政复议案件被告变化认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在被告方面存在变化认定。具体来说,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被告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认定被告。根据该法的规定,被告可以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被告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进行被告
    2023-08-27
    279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转移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转移,是指有权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失去其诉讼能力的情况下,其原告资格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形如下:(1)在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而非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2)公民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故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其近亲属起诉时如果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且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形下,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承受原告资格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向法院提交其近亲属的证明或者作为被终止组织的权利承受人的证明文件。原告资格转移的前提如下:(1)享有原告资格的权利人不复存在;(2)起诉权有效存在;(3)法定权利承受人存在;(4)被转移人本来不具有原告资格。法条提示:《最
    2023-04-21
    80人看过
  • 外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之类型
    从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立法,有权解释和学理考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主要存在法律利益标准;事实利标准;双行标准和类型化标准等几种类型。(一)法律利益标准法律利益标准是为一种严格原告资格标准,主要采用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意大利、南斯拉夫和我国台湾地区。其中日本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日本,原告资格被表述为原告适格,是指可以合法提起诉讼的资格,亦可称为诉讼的主观利益。由于日本构成行政案件诉讼核心的是抗告诉讼,而抗告诉讼的核心是处分的撤销诉讼。从而其原告资格主要是指能够提起撤销诉讼者的资格。《日本行政诉讼法》第9条明确规定:?原告适格?取消处分的诉讼及取消裁决的诉讼,只限于就请求取消该处分或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包括即使在由于处分或裁决的效果期限的经过及其他理由而消失后,仍具有由于取消处分或裁决而应恢复的法律的利益者才可以提起诉讼?。其第10条第1款规定:?取消理由的限制?在取消诉讼中,不得以无关
    2023-06-06
    18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法定行政诉讼时主体资格的确认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原告的资格。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
    • 怎么去确定行政诉讼原告,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01
      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行政诉讼原告。
    • 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书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4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及原告? ? ? ?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原告的资格。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
    • 在民事方面,应当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资格、地位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7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