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权与留置权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23:40:21 265 人看过

留置权是对世权。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船舶留置权是什么

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由各国海事法规定。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有哪些,留置权的效力
    一、民法典的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二、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
    2023-04-19
    180人看过
  • 怎么理解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在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上,留置权的成立应当符合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例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另外,如果不是用同一法律关系,即便是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管关系为例,同一性质的保管关系先后发生两次,前一次拖欠保管费,后一次留置保管物,不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不能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一、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二、留置权的设定是
    2023-03-01
    241人看过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一、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
    2023-06-25
    210人看过
  • 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
    一、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动产的权利即为其享受的债权,因此,两者是同一层法律关系,是一个意思。二、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或叫同一个法律关系,以借贷为例,一个合同所产生的事情,就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事情,如果我跟你有合同约定,我每天给你10元,今天给的、明天给的、后天给的,都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每天借一次的,一次就是一个借贷合同,每个合同都是独立。昨天跟今天的合同,在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利息、还款日期有所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是分别属于不同一个法律关系,只是同属于一种法律关系而已,即都是借贷关系。三、留置权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就是指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帮乙运输一批货物,此时乙没有支付给甲运费,此时甲可以留置乙的
    2023-02-28
    360人看过
  • 留置权属于对世权吗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不是债权。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权效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因此不属于对世权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依《民法典》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
    2023-03-28
    88人看过
  • 留置权的牵连关系有哪些
    一、留置权的牵连关系有哪些留置权的牵连关系,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和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间存在牵连关系,这是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之一。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若允许债权人任意留置债务人所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的财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过于绝对,对债务人利益则限制过强。债权人能否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应当以债权同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有牵连关系为必要。通俗来说,就是留置的财产必须和所欠的债有关系,才可以将其留置担保。二、留置权只能用自己的财产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人的动产”是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尽管属于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且
    2023-06-15
    36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抵押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
    • 留置权与抵押权是什么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动产上既可以设立抵押权,也可以设立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在同一动产上,无论留置权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前,还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后,留置权的效力都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
    • 留置权与抵押权和质权是什么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3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 留置权与抵押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2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动产上既可以设立抵押权,也可以设立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在同一动产上,无论留置权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前,还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后,留置权的效力都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
    • 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与联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29
      关于留置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这样的: (1)留置为法定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而动产的质押的成立,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人与人均占有对方的财产,留置的占有,依主合同发生。质押的占有,依质押合同发生。 (3)留置权从内容和顺序来区分有“两次效力”。一为留置的效力,即拒绝返还占有的动产;二为变价清偿的效力,即经地一定宽展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