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及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50:45 93 人看过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1、该罪的主观方面是具有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并具有故意逼取口供的犯罪目的;2、该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非法手段逼取受害人口供的犯罪行为,扰乱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刑讯逼供罪是身份犯。

如何构成刑讯逼供罪?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刑讯逼供罪:

1、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理态度,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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