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46:50 84 人看过

第一、应对还款协议的内容予以重点审查首先,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的规定,即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二、还款协议应对申请公证的各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给与厘清。并在还款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三、还款协议中应当具体阐述还款方法,还款金额的类别及计算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各方协议分期付款。应明确每期付款的金额,时间。不能简单地表述为:"于某某日期前,分几次还清":同时如果分期付款。应争取写上:"如债务人不按约定足额还清任何一期欠款。视为合同项下欠款全部到期"这样可以更好地约束债务人按期还款。如果债务人违约。则可以就其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

第四、对违约核实程序应当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人性化。还款协议是当事人已经充分预见到了可能发生不可调和的争议或者诉讼的情形,有的甚至是债务人已经出现可能恶意逃避债务的迹象后才申请办理公证的。因此。公证员应当预见到该协议将来出具执行证书并且最终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对违约核实程序中。公证处通知履行债务或者送达债务确认函的方法,债务确认函的寄送地址,债务人异议提出方式,期限等均应当在还款协议中予以详细的规范。

第五、对债务人可能提出的其他抗辩事由在协议拟定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预见。有人认为,还款协议因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属于纯粹的单方义务,所以债务人基本上提不出什么抗辩。笔者以为,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员应当对其债权债务的形成情况具体分析。确认各方对协议条款无异议。因此。仍然应当重视合同条款的完善,必要时可以增加债务人承诺条款,或者由债务人提供相关连带责任保证人。以此来降低合同各方当事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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