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由登记机构持有。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2、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
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4、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
不动产登记簿实质上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具有公开性。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5、不动产登记簿实质上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具有公开性。
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名字记载不同什么为准
174人看过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如何办
417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是什么
119人看过
-
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权证书也叫不动产证吗
387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归属,登记簿证明力非绝对
459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
313人看过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一样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5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
-
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种类有多少种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2《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种类有十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名字记载不同哪个为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8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
-
在我国登记不动产有证吗不动产登记有证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41、在我国登记不动产有证。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
-
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权证书也叫不动产证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9不,两者有区别。1、《房地产产权证》有两个版本:单一版本和集成版本,记录一个房地产单位的房地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房地产单位的房地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二、《房地产登记证》用于证明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发证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