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1:44:12 186 人看过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日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1、需要递交鉴定申请书;

2、需要提交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鉴定的最主要依据;

3、需要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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