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鉴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的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要依据鉴定的事项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发催告书。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实施强制执行。
在实施强制执行的环节,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强制法》规定,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同时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如果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的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要依据鉴定的事项而定。
如果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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