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的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11、12窗口。
二、梧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
5、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2个工作日)
6、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
7、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梧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
淄博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的地点
113人看过
-
衢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地点在哪
490人看过
-
亳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地点在哪
266人看过
-
梧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215人看过
-
梧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231人看过
-
梧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420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变更律师的执业机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
-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但未办理变更手续如何处罚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1999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但在2004年《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哪些部门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
-
医疗机构变更医师执业证怎么办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7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一般程序是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
律师处分期间能变更执业机构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