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重新提出司法鉴定时间就在交换证据期间,即在《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一、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吗
(1)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受援人在主张权益过程中,确需通过司法鉴定取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3)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应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法律援助机构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向申请人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及时指派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决定不予援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诉讼中确需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依规定提出申请。诉讼程序中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在当地的,由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依照前款办理。
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鉴定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
(2)申请鉴定的事项符合司法鉴定受理案件条件,且能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
(3)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的。
-
医院是怎么鉴定精神残疾
259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的残疾怎么鉴定
123人看过
-
精神残疾鉴定在哪里做
220人看过
-
精神残疾证有什么规定
186人看过
-
精神残疾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84人看过
-
精神病鉴定残疾在什么医院
222人看过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
精神残疾鉴定的精神伤残怎么分等级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非工伤的任何伤残等级鉴定,均不适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只是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精神伤残如果是工伤所致,适用该标准;其他原因所致,人身损害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残疾人评定适用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
-
法医精神病鉴定怎么鉴定精神病鉴定的精神病鉴定后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8“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
-
精神残疾人安置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在社区组织建设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服务设施和庇护性劳动场所,安置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设施或者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劳动和其他庇护性劳动的机构和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岗前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
什么是精神残疾,精神残疾可由哪些疾病引起,精神残疾是如何分级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5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