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一、50吨危废怎么判刑
非法处置危废入刑标准是:非法处置危废物超过三吨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进而构成污染环境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刑法污染环境罪的判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规定:
第三百三十七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
重大安全事故罪在教育设施中的刑罚标准是什么
374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按照什么标准实行?
265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58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
475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责任认定的处罚
215人看过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哪次修改定的罪名
32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立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什么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具体什么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91、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无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均为过失犯罪,均以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是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负有安全责
-
实施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法条全文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4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应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91、犯罪主体不同 (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 (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 (2
-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