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的方式:1.免责的债务承担。2.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转让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一、第三人代为清偿后能追偿哪些情况
有。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并未加入债务之中,第三人拒绝偿还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追偿。债务承担:第三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约定后,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该第三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不能拒绝。债务承担分为两种: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的情况。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生活中,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上普遍存在,由此造成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也占较大比重。由于债的特殊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三、上市公司的债权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可以。公司属于法人,个人属于自然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法人债务不能转让给自然人。但债务转让必须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①须存在有效的债务②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③须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
-
债务转让有哪些方式和效果
194人看过
-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别是哪些?
198人看过
-
债务转让的形式:债务转让
391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效果和方式有几种
373人看过
-
债务加入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244人看过
-
关于公司债券转让方式及转让效力的规定
319人看过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务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债务转让中,债务转让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合同中的债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原合同中的义务,而第... 更多>
-
债务的效力和债务转让方式一样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8债务转让的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转让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
怎么区分债务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61、债务转让就是指债务转移,如果债务人转移其部分或者去那边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转让的行为无效,且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债务转让中债权人通知义务的时间和方式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一)通知的时间 为了减少新债权人的风险和麻烦,新债权人最好要求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把履行通知义务作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转让不生效的风险,也可以清楚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各种抗辩。如果在转让合同签订时原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债务人拒绝向新的债权人还债,而导致进入诉讼程序时,原债权人在起诉前通知债务人还为时未晚。因为法律只规定了通知的义务,并没有规定
-
转让债权和债务人转让有法律效力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4《民法典》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应送达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
-
债务转让有什么样的效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7债务转让效力为: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