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典一般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出典给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承典人交付一定的典价后,在质典期间内即获得抵押物品的使用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出典人在规定期限须归还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抵押物品产权。产权出典大多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
一、房屋出典的法律特征
1、一般是一种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的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的过程中,承典人拥有使用出典的房屋使用权,但不需要缴纳租金;出典人产权通过出典取得融资,可以出息,也可不出息,这取决于双方协议中的规定。但出典人交付房屋时必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双方这种法律关系是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的限制,典期到达前,出典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使用权)。房屋出典后,出典人虽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虽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拥有将房屋任意进行处分的权利。如在典期届满后,出典人不返还点价款,承典人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3、房屋产权出典与抵押不同,在质典期内,出典人无法支配使用自己的房屋,在此期间内,其房屋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归承典人所有;房屋抵押押后,产权人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的房屋。
二、典权人的义务权利
典权人的义务有:要合理的保管典物(这里指的是房屋);在典物存续期间典权人需要分担房屋因为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毁灭的风险;当出典人赎回房屋的时候,承典人需要尽可能的将房屋恢复原样,并返还给出典人。
典权人的权利有:典权人对房屋具有使用、占有典物的权利,可以对房屋进行转典、出租等;当出典人出卖房屋时候,典权人具有优先的购买权利;如果在存续期间,典权人为房屋支付有益的费用,当典物赎回时候,典权人有权利在利益限度内请求出典人偿还这些有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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