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一律不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6:05:32 235 人看过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是: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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