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获赔48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42:45 384 人看过

熊先生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肇事者逃逸,熊妻找厂方求助被拒绝。近日,从江夏区司法局获悉,经法援律师维权,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熊先生为工伤,其生前打工的石料厂老板赔偿48万元。

2005年,熊先生到江夏郑店街某采石厂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年后,采石厂更名为某石料加工厂,经营范围、经营者均未变,熊先生仍在该厂上班。

2010年7月4日晚,熊先生加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遇车祸致­脑重度损伤死亡,区交警大队认定汽车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因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未得到任何赔偿。而厂方也认为:属交通事故,不予补偿。

2010年11月,熊妻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熊与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厂不服,起诉至区法院,诉求被驳回。

2012年10月,眼看申请工伤的时效将过,熊妻去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专职律师黄芳承办此案。黄律师一边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边与厂方协商。但厂方多次拒绝调解。

2013年1月,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的熊先生属工伤。当年2月,申请仲裁时才知经营者为逃避责任,于2012年底注销了石料加工厂。

经多次研究案情,黄律师又以经营者个人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申请,得到仲裁委支持。去年底,仲裁裁决,由经营者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8万多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回家途中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
    莱芜一男子尚某在某医药企业工作,他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尚某是因工死亡工伤认定,该医药企业不服提起诉讼。4月28日,媒体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该起行政案件已经审结,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亡认定。2011年2月尚某进入莱芜某医药企业工作,成为该公司职工。2012年8月20日下午16时许,尚某下班后先到其儿子居住的华芳小区,之后离开回家,行至钢城区朱家庄村东路口时,与他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尚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尚某的妻子董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莱人社工伤认【2013】第07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尚绪进为因工死亡。该医药企业不服,向莱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3年5月6日,莱芜市人民政府作出莱政复决字【201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2023-06-08
    323人看过
  • 下班途中被撞,可获工伤损害双赔偿
    下班途中被撞,可获工伤损害双赔偿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08-12-2郭某是河南省许昌市某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6月14日,郭某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骨翼粉碎性骨折等6处创伤。交警部门认定交通肇事人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27日,郭某与来某达成协议,来某赔偿郭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6.95万元。2005年6月1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郭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8级。郭某所在公司在进行了企业改制后,未与郭某续签劳动合同。事故前,郭某月工资为1285元;事故后,公司停发了郭某工资,且为郭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06年6月份即止,缴纳基数是610元。郭某向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7月3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郭某得到第三人赔偿后工
    2023-06-05
    311人看过
  • 叔叔被撞身亡侄子获赔的案例
    2020年9月,黄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王某生前无配偶及子女,其兄弟姐妹、父母均已去世,王某姐姐的子女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王某的生养死葬事宜均由其哥哥的儿子王勇负责。王勇因索赔未果,遂向徐州铜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王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4万余元。法院审理:原告主体适格徐州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黄某驾驶轿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死亡,王某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生前无配偶及子女,其哥哥姐姐均先于其去世,虽然王某的生前起居及死后安葬事宜均由侄子王勇负责,但双
    2023-08-17
    332人看过
  • 女工下班途中被撞获赔后要求单位赔偿
    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与肇事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实际赔偿,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属工伤后,受害者可另行向其所在单位要求工伤赔偿。8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新干县新华编织袋厂一次性支付原告李红梅工伤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与肇事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实际赔偿,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属工伤后,受害者可另行向其所在单位要求工伤赔偿。8月1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新干县新华编织袋厂一次性支付原告李红梅工伤赔偿金与交通事故赔偿差额23637.23元。2009年10月19日晚6时许,原告李红梅自被告处下班回家途经105国道1930+400M处时,刘国华驾驶赣D26893车与其追尾相撞,造成原告重伤乙级、伤残十级。2010年2月18日,经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受伤属工伤,同时经吉安市劳动鉴定委
    2023-06-10
    154人看过
  • 男子遭34车撞碾身亡家属索赔
    近日,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恩平段)发生车祸后,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轧,最终身亡。截至7月16日,已有27辆车到案。死者家属与其中的20辆涉案车主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接受了赔偿款项。车祸34车涉案无一救援事故发生在6月30日21时52分许,江门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唐某倒卧在往广州方向的主车道上,已经死亡,身上有多处被车辆碰撞、辗轧的痕迹。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经江门交警侦查,确认在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当中,有34辆车涉案。涉案车辆多数是外地车。7月3日,交警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将碰剐唐某的第一辆肇事车辆——鲁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驾驶员公某查获。一些网友认为,事故发生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可能有些司机确实没有看清楚,或是看清后,来不及采取有效措施避开。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詹礼愿认为,倘若司机在意识到撞人后,及时把车停在应急车道
    2023-04-23
    98人看过
  • 丈夫被撞身亡家属获赔26万妻子欲占全部赔款状告6子女
    丈夫被撞身亡,法院判赔26万余元,妻子忙着分赔偿款,起诉6个子女,要求独自占有赔偿款。这边闹得不可开交,那边医院还没收到医疗费。是先分钱还是先付医药费?近日,增城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分家析产案,判决先扣除医疗费再行均分。老汉事故身亡欠下医疗费黄老汉与妻子吴某均是再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此前,黄老汉和前妻生育了三女二子。2013年2月26日上午,黄老汉骑自行车在增江大道由南向北方向右侧起第二条车道行驶(在前),李某驾驶一辆货车由南向北方向右侧起第二条车道行驶(在后),双方行至增城市增江大道东区市场路段时,车辆发生碰撞,黄老汉受伤。之后,黄老汉住院93天,不治身亡,李某和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尚欠增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费12万余元。2013年6月,吴某及6个子女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就他们起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表示自愿同意在拿到赔偿后,通过律师,从赔偿款中优先支付医疗费。吴某是由其
    2023-06-08
    390人看过
  • 员工加班途中被车撞伤法院调解获工伤待遇7万
    员工根据工作安排到公司上夜班,途中不慎遭遇车祸,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日前,经句容法院调解,这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得以解决。王某是句容某公司职工,应公司要求经常加班。2010年11月的一天下午6时许,王某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到公司上夜班,快到公司门口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肩锁关节脱位、右颌面部软组织伤。2010年12月30日,句容市人社局对王某作出工伤认定。2011年5月底,王某经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1年8月,王某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0万余元。同年9月,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王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合计7万余元。2011年10月,王某所在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按照工伤待
    2023-04-25
    96人看过
  • 下班绕道接妻子回家途中身亡是否认定工伤引争议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职工下班途中,绕道接妻子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该案是否属于工伤引发争议,两级工伤行政认定机关作出截然相反结论。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通过司法审判对“上下班途中”作出诠释。绕道回家车祸身亡南通某印染有限公司(简称印染公司)驾驶员杨鹏下班回家路线有两条。一条是由单位直接回家的北线;另一条是经过妻子单位,然后两人一同回家的南线。北线路程17.5公里,南线路程22公里。2007年5月1日17时,杨鹏下班时得知妻子加班,便决定骑摩托车走南线等妻子下班后一同回家,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7年11月7日,杨鹏的父亲杨明山向江苏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2008年2月2日,劳保局作出《决定书》认为,杨鹏下班应从北线回家,发生事故地点不在其下班应经过的合理路线内,死亡不属工伤。2008年3月25日,杨明山向南通
    2023-06-09
    359人看过
  • 男子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身亡,在家加班去世算工伤吗
    广州一男子在家里加班的时候,突发疾病倒地身亡了。在家里加班去世是可能算是工伤的,因为是员工为了单位的利益把工作带回家干,在这期间突发疾病,所以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上夜班回家后死亡就不能认为是工伤。一、男子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身亡广州男子石某宇下班后在家加班,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对此,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石某宇的妻子田某静不服,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田某静上诉。据此,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撤销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对田某静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二、在家加班去世算工伤吗在家加班去世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制定和实施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规
    2023-06-05
    379人看过
  • 一男子车祸身亡非婚遗腹子获赔35.5万
    4月20日,庐江法院依法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公开宣判。去年11月27日清晨,在庐江县龙桥镇街道上,张某驾驶货车在行驶中会车时逆向行驶,以致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主小吴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本次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小吴系庐江县龙桥镇某村人,是家中独子,有交往女友小美,因小美年龄较小,二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吴去世时,小美已怀孕七个月。突遭大难,小吴家人和小美都悲痛欲绝。张某是铜陵某矿业公司驾驶员,因为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在诉讼前进行了自行协商,某矿业公司与小吴父母及小美就部分赔偿达成了调解意见:对小吴的丧葬费、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万元,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但对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死亡赔偿金和小美腹中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同意交由法院依法处理。日前,小吴父母及小美作为共同原告将张某及铜陵某矿业公司起诉至法庭,主张两被告共同赔偿小吴的死
    2023-04-23
    324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谁来赔?
    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家属认为属于因工死亡;而厂方却不承认其劳动关系。在不知道到底找谁要工伤赔偿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诉求至当地劳动部门。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介入调查后表示,希望双方先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下班路上撞电线杆身亡据介绍,死者彭某生前为樟木头镇金河工业区一印刷厂运输组装车工。今年5月9日晚10时,他下班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竹排往金河方向行驶时,在转弯道路失控撞上路边电线杆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在医院已经花费了近两万元。彭某的哥哥阿伟认为弟弟属于因工死亡,所以他所在的工厂应该给予赔偿。我们没有多少要求,稍微赔点钱把我弟弟尸体运回家就行了。但是,他跑了几趟,却遇到不知道到底找谁要工伤赔偿的麻烦,于是就到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反映情况。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信访办人员接待了阿伟一家,并详细了解他弟弟彭某的死亡经过及诉求。根据阿伟的诉求,该分局找到其弟弟工作的工厂与其协商。
    2023-06-05
    75人看过
  • 男子被撞伤丧失性功能获赔50万
    【本文摘要】2004年7月9日,23岁的未婚男子赵非(化名)被一辆混凝土搅拌车撞伤,完全丧失了性功能。2007年3月30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赵非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赵非索赔246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50万,创下了辽宁省精神损害索赔最高纪录。“性功能丧失案”判赔50万近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就赵非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方辽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赵非各项损失共计近5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判决书中写明,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10万元,其余费用如护理费、交通费等近40万元均由混凝土公司承担。针对赵非提出的1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法院仅作出5万元的赔偿判决。对于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赵非的父亲表示“不能接受”。“这次事故给我儿子的打击太大了,一个大小伙子就这么毁了……”法院的判决中,也未对后续治疗费用作出判决。“我们双方都希望通过这场官司做个了结,
    2023-06-05
    343人看过
  • 上班途中身亡公司赔否法院:已获高额交通赔偿
    【龙虎网讯】工人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其家人得到了肇事方的赔偿。之后,家人又要求死者生前单位给予工伤补偿,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他们的请求,但法院的判决却截然相反。案件目前仍然未了,但是冲突焦点———交通赔偿与工伤补偿能否共举,成为不少人探讨的法律问题。上班途中遇车祸获赔30万戚某(化名)年纪不大,却是家里的顶梁柱。在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联强公司)工作的他,要养活无业的妻子和母亲、出生不久的儿子、年迈的爷爷,和正在读书的妹妹。2003年12月19日下午,戚某开着轻摩行驶在常溧公路上,当开到联强公司马路对面时,后面一辆大货车为了超越他,越过马路中线行驶。这时,一辆广本小轿车从对面急速驶来,为了避让大货车,变道驶入了右侧的非机动车道,撞上了已过马路的戚某。倒在单位门口的戚某迅速被送到医院抢救,不过为时已晚。溧水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此事故的认定是:广本超速行驶,并对公路上情况观察不够;戚某
    2023-06-05
    183人看过
  • 男子车祸身亡一月家属至今未获赔偿
    今年7月20日,定安居民徐先生的弟弟徐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交警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徐先生一家还没拿到任何赔偿。媒体从定安县交警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了解到,7月20日上午,徐某和女朋友陈某乘坐三轮摩托车返回定安县金鸡岭农场,路上与前方驶来的小型客车相撞,两车同时冲出路外侧翻在地,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与徐某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受伤住院。目前,小型客车驾驶人叶某已被逮捕。交警部门认定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三人均无事故责任。目前,事故发生已一个月,事故认定结果出来也半个月了,徐家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除了叶某家属给的2万元的丧葬费外,再没有收到一分钱。徐先生说,事发后,对方一直说没有钱,无法赔偿。定安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徐先生通过两个途径索赔。首先,可以向交警大队提出协商申请,交警部门将安排双方协商;其次,建议徐先生通过法律程序索赔。
    2023-04-23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闺蜜家亲人下班途中被撞身亡,这个应该怎么理赔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建议及时报案,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法院吧。
    • 在参加厂方活动回家途中死亡能否获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来往途中,是符合认定工伤的标准。
    • 上班途中身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因不知道具体的年龄及工资收入、需要抚养的人等具体情况,所以没有办法帮您计算的赔偿数额
    • 下班后回家被车撞能获得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1
      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下班时间一般是加班,所以您不一定是在玩,您有可能向单位主张赔偿。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有没有监控视频?您打卡了吗?有没有其他工友?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 加班回家途中车祸致人死亡算不算工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3
      加班回家的途中处交通事故,负全责,已死亡的,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