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0:22:50 111 人看过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一、单位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二、分手要分手费这合法吗

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而分手费的提法,恰恰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即便是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了质疑。

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个愿意给一个愿意接受,这种情况下法律也不会进行干涉。只不过,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从而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法院不支持分手费。从这点上来看,分手的时候这个分手费也不是必须要支付的,完全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手费相关文章
  • 与雇佣关系相近的几种关系有哪些
    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请,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帮工关系既可有偿也可无偿,而雇佣则均为有偿雇佣。(2)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而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提供劳务是为了生存需要,雇主则是为了获取利益。(3)帮工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而不负任何责任;而雇佣关系虽可随时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雇员应承担一些责任。如雇员未按约定提供劳务,雇员应承担返还培训费用的责任,负有替雇主保守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义务,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一般接触不到这些秘密。(4)帮工关系中,帮工与被帮工人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而雇佣关系则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等。(二)雇保姆、家教等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关系中,最典型的是雇保姆的问题。雇主与保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家庭雇工已属家政服务行业
    2023-06-02
    462人看过
  •  雇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深入剖析雇佣关系的司法解释
    本文主要探讨了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所需考虑的两个方面:形式和实质。形式上需要检查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实质上则需要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其中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同时,需要考虑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只有满足上述形式和实质要件,才能认定雇佣关系成立。考虑雇佣关系是否成立,需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从形式上来看,需要检查双方是否订立了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其次,从实质上来看,需要确定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其中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
    2023-09-02
    203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什么关系
    一、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
    2023-03-02
    172人看过
  • 雇佣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进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雇佣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进行。4、合同是双务合
    2023-06-28
    489人看过
  • 雇主与保姆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法律关系
    最近,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中,A请了个保姆B来照顾她脑瘫的儿子,一天,A夫妇上班去了,家里只有保姆和她的儿子,有人敲门,保姆打开了房门,进来的是一个入室抢劫的歹徒,歹徒把上前阻拦的保姆杀害。因歹徒已被执行了死刑,保姆的家人状告A请求其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A赔偿16万余元。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雇主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服务合同关系?因为雇佣合同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劳务合同关系适用公平原则。根据王泽鉴先生观点,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实际上,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同时,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这种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正是因为雇员
    2023-06-08
    318人看过
  • 非雇佣关系包括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非雇佣关系包括哪些非标准劳动关系,依据其主体特性分析,可以涵盖诸多类型,诸如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乃至我国国内特有的学徒工等。基于内容特殊性的审视,我们发现其中还包括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租借(借用)劳动关系等多样化形态。通常情况下,那些身兼数职、担任零散职务的劳动者们大多都已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了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其中部分人会利用业余闲暇时间来完成兼职任务,他们不必亲自前往兼职所在单位工作,而是待在家中运用自有劳动工具和工作时间来完成被双方约定的工作事项,并将最终的劳动成果直接提交给兼职委托方。此外,还有些劳动者会利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每个月定期抽出固定天数前往兼职所在单位进行工作。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对于兼职劳动这一现象,我们发现有相当大比例的企业单位仅将其视为一种简单的民事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完成相应的指派事务之
    2024-03-08
    252人看过
  • 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4、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长度不同。5、用工主体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一、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二、如何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之间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
    2023-03-17
    203人看过
  • 有关雇佣关系纠纷的法律起诉程序
    雇佣关系受伤起诉流程是:1、首先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对人体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判断因损害行为造成几级伤残,以便计算损害赔偿金额;2、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费用。比如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政府机关出具的认定结论、相关费用支出的凭证、自身情况的一个证明以及其他;3、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流程是什么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
    2023-07-05
    366人看过
  •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异同有哪些方面
    一、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异同有哪些方面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2.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点;雇佣法律关系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3.形成的过程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4.内容不完全相同。根据上述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不具有广泛性;雇佣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具有广泛性。5.客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行为;雇佣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其他方面。6.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
    2023-12-14
    167人看过
  • 雇佣关系责任承担是哪条法律
    一、雇佣关系责任承担是哪条法律雇佣关系责任承担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雇佣关系侵权的构成要件雇佣关系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有雇主所雇佣的雇工造成第三人受损害的事实。2.雇工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认定雇工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应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雇主和雇工的主观意志。当雇工的行为在外观表现上与其职务行为相符且其行为是依雇主的命令所为的行为,或虽未得到雇主的明示,但雇工所办事
    2023-06-08
    287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中的合同法律问题
    在职场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非仅仅签订劳务协议。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和企业内退人员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这是违法行为。公司与员工之间仅签订劳务协议是违规的。在职场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退休返聘人员;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4.企业内退人员等。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劳
    2023-09-07
    374人看过
  • 雇佣童工的相关法律,雇佣童工有那些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废超期储存的处罚危废超期储存的处罚如下: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3-31
    318人看过
  •  探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范围、主体地位、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和权利义务实现途径等方面存在差异。雇佣关系范围广泛,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而劳动关系范围较窄,仅限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但两者权利义务只决定于劳动的成果,不涉及实现劳动过程问题。从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主体则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2、从主体地位来看,雇佣关系主体地位平等,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从属性。3、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一般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关系中,用工一方是生产资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4、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
    2023-11-09
    429人看过
  • 雇佣关系被雇佣人死亡
    法律综合知识
    雇佣关系中的人员意外死亡的赔偿准则如下:首先,当雇员为个体户所聘请时,双方形成的雇佣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无法按工伤员工看待。在此情况下,则应遵循法律原则,依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即便是死者具备城镇户口身份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未领取过养老金,若是在48小时内因疾病骤然离世,或是经过急救无效的状况下身亡,通常都将被归类为工伤事件,并依照国家制定的工伤赔偿准则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5-06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手费
    词条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男... 更多>

    #分手费
    相关咨询
    • 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雇佣关系中的雇佣关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1)雇佣双方具有平等性。主体范围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人身关系属性表现在雇主未
    • 雇佣关系评价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8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那么判断雇佣关系参考的特点是什么,怎么判断雇佣关系?
    • 雇佣关系主要有哪些法律特征?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0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 雇佣关系具有什么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4-08-26
      (1)雇佣双方具有平等性。主体范围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人身关系属性表现在雇主未
    •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雇佣关系的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05
      劳动关系和雇用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它们的参与主体及其法律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定是自然人,如企业、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相比之下,雇用关系并未对参与个体提出任何限制,只要具备法定合法资格,个体即可平等参与。 这两种关系的紧密程度存在明显差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效力于用人单位,受该单位的管辖和限制,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工作安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