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法院管辖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6:31:29 411 人看过

一、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受理。中级法院的一审案件一般受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以离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受理,但是对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反悔提起诉讼的,如果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1亿的之间的,由中级法院受理。

二、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选择原则: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原告就被告)。什么是被告所在地?一般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什么叫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三、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有: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除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的,但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按照1的规定处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但是行政拘留不属于第5条的类型;除外: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入狱前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四、军人的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夫妻一方是军人,另外一方非军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五、和“口袋户口”的配偶离婚的,去哪个法院起诉?俗称“口袋户口”也就是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如果在外固定居住满一年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又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和户籍迁出超过一年又不落户,也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被告诉讼离婚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如何应对管辖权异议问题,被告有哪些解决方案?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应当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
    2023-07-04
    156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问题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
    2023-07-03
    131人看过
  • 农村法院管离婚财产问题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出轨的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
    2023-03-15
    4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管辖权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专门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受理行政案件,普通人民法院中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也不受理行政案件,这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明显区别。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管辖,分为按级别和地域两大类。1.级别管辖划分行政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一般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大小,案件的重大、复杂、疑难的程度和被告单位的行政级别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根据自己诉讼案件的被告单位级别、案件的社会影响和程序等具体情况选择向
    2023-04-22
    100人看过
  • 多个被告在哪个管辖法院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对法人或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怎样管辖1、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权怎么认定民法
    2023-06-23
    375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如何约定合同的管辖地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
    2023-04-06
    191人看过
  • 一方被羁押离婚管辖法院
    一方被羁押期间提出离婚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一方被羁押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对于夫妻一方触犯了刑事法律而被羁押的,也另一方想要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也依旧会受理。此时的管辖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提出诉讼的同时,也需要提交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不忠诚等证据。一、单方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所谓单方离婚,就是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并未同意的情况下,被称为单方离婚。单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由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
    2023-03-11
    280人看过
  • 有多个被告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如何确定欠款诉讼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2023-03-22
    148人看过
  • 被告法院有两个住所的管辖权
    被告有两个地址,即被告的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时,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
    2023-08-18
    278人看过
  • 离婚被告应当关注哪些重要问题?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离婚原告被告的区别起诉离婚原告和被告没有区别,跟常见的其他民事案件,例如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案件不同的地方在于:离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只是谁先起诉的顺序不同,没有谁的地位被谁高。离婚诉讼中,男方和女方谁先起诉也并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会同样处理。可以先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7-17
    267人看过
  • 涉外婚姻管辖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涉外婚姻管辖问题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法。商。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
    2023-04-17
    457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的管辖权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属于谁依据实际情况来看。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原则是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孩子会给女方。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子女。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他们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八岁以上儿童。未成年子女满八岁的,父母双方对监护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了要怎么办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
    2023-07-04
    415人看过
  • 法院离婚中管辖地有哪些相关事项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
    2023-07-21
    230人看过
  • 军人如何诉讼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军人如何诉讼离婚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3、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2023-04-13
    419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问题法院如何管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
      管辖是离婚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
    • 离婚案管辖法院这个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1
      1.可以先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经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若需要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
    • 离婚纠纷中,被告、原告、被告、法人、子女的管辖地,问题如何解决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法条解决了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问题,条款中有两个名词“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释义,最高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法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6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 继承法院管辖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不等于死亡时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